金融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金融创新需要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6月30日,全国首家金融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金融法院服务保障金融“五篇大文章”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及服务保障金融“五篇大文章”典型案例(下称“典型案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是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关键支点。中央金融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上海市人民政府相继印发《关于支持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意见》《关于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方案》,均对做实金融“五篇大文章”作出重要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
《若干意见》是上海金融法院立足金融审判职能,主动回应金融“五篇大文章”发展新需求,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区位优势和金融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判司法优势,增强系统性、针对性、前瞻性服务的务实举措。《若干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具体举措、配套保障三大部分,共计18条。
在具体举措方面,《若干意见》分别针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明确“审判理念”及“保障机制”两部分具体内容,共提出35类涉金融“五篇大文章”新类型纠纷案件的裁判理念和规则,21项具体可行的金融司法保障机制,为金融深化改革提供全方位司法支撑。
在配套保障方面,《若干意见》强调要完善金融审判执行机制,在支持临时仲裁、建设专项团队、加强执行协同等方面重点发力,打造国际金融纠纷解决优选地;要凝聚金融市场治理合力,通过定期发布涉金融“五篇大文章”典型案例及系列法律风险防范报告等举措,平衡金融守正创新和风险防范;要打造国际金融司法中心,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可预期的司法服务,助力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要加强金融审判人才培养,全力打造复合型金融审判人才高地。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介绍,《若干意见》有三方面创新亮点:一是实现审判理念新拓展。针对五个金融改革重点领域,明确并提炼了总体审判理念:坚持以高质量审判推动资金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促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障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保障金融回归实体经济本源,促进提升金融服务的规范性、可得性、满意度;支持金融服务提升适老化水平,保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加大老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障力度,助力银发经济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助力“数据要素×金融服务”试点,保障金融数据依法共享和流通,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合规释放。
二是打造裁判规则新集群。加强对于可能发生纠纷的前瞻性研判,通过树立裁判规则,为金融交易划定合法边界,传递司法对市场行为的态度,稳定中外金融市场主体预期,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在涉科创企业融资担保纠纷中,明确数据产权、未来债权、知识产权等新型担保品效力,促进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绿色证券纠纷中,打击涉环境信息虚假陈述行为,规范涉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加强基础资产真实性司法审查,遏制资本市场“洗绿”“漂绿”不法行为。在涉及预付卡消费的普惠金融纠纷中,促进预付费用信托规范发展,守护消费者购卡和资金安全。在涉养老金账户纠纷中,依法规制无授权“被开户”行为,明确个人养老金账户持有人、开户行、理财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在数字金融纠纷中,依法认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存证效力,加快探索明确数据资产确权、权益分配、价值评估等审判规则,助力数据产品经营权资产化和资本化。
三是提升司法保障新能级。《若干意见》明确,上海金融法院将针对金融“五篇大文章”发展的新特点和新需求,创新和优化系列司法保障机制。在科技金融领域,重点完善科创板案件专项审理机制,加强与先行赔付等制度衔接,规范第三方专业机构损失核定程序,促进科创板上市公司“轻装上阵”和投资者快速获赔的共赢。在绿色金融领域,将协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探索碳排放配额执行新模式,保障碳交易产品变现价值最大化,助力碳市场健康发展。在普惠金融领域,将助力健全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依申请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既让小微企业敢贷、愿贷,也让金融机构能贷、会贷。在养老金融领域,将与公安、检察机关等加强协作,联合打击涉老金融诈骗案件,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数字金融领域,将深化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建设,针对再保险交易数据跨境传输等重大前沿问题进行法律压力测试,助力提升数字金融治理国际话语权。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顾全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此次还发布了10件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裁判规则对市场的导向作用,助力金融改革和创新前沿领域的良法善治。案例有以下特点:一是集中反映了涉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发展堵点和潜在风险问题。比如,科技金融领域,存在对赌回购义务方常为创始股东、对赌条款设置较为严苛、回购条件易被触发等创投市场的融资困境,与科技创新的需求相比,金融供给还存在堵点。又如,在普惠金融领域,平台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涉互联网保险、平台投保雇主责任险等新型法律问题逐渐显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受到金融科技转型的挑战,需要金融机构等持续加强合规经营、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深刻践行了《若干意见》明确的五大领域案件审判理念。案例是裁判规则的重要载体,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对《若干意见》提出的相关裁判理念与规则进行了具体阐释。比如,普惠金融领域的典型案例引导金融机构充分提示说明格式合同中与相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异常条款”,规制隐藏实际执行利率等行为,促进提升金融服务的规范性、可得性、满意度。又如,两个数字金融典型案例准确界定电子支付产业各方参与者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及责任边界,保障和促进了支付行业数字化转型。
三是切实体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金融“五篇大文章”发展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本次典型案例更加关注“三个效果”的统一。比如,在科创金融典型案例中,坚持规范文明执行,通过“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对科创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又如,在绿色金融典型案例中,通过创新长三角“跨域协同+示范调解”模式,加大源头解纷、实质解纷的力度,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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