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廊坊日报
本报讯(记者 盛嘉敏)近日,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例《北京倍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诉开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解案》入选“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
位于北京市的北京倍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倍某公司”)与位于河北省的开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开某公司”)签订了《照明工程分包合同》。北京倍某公司依约完成施工,但竣工验收结果显示工程质量存在缺陷。双方结算后,因工程维修产生争议,河北开某公司未全部支付到期工程款,北京倍某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河北开某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考虑双方企业分别地处北京、河北,为了更能体现调解的客观中立,化解双方抵触情绪,赢得当事人信任,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从特邀调解组织名册中选取了位于天津、经天津法院认证的调解组织,委托该调解组织进行线上调解。该调解组织选派了擅长建工类纠纷的调解员。调解员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给出专业化建议,引导双方就维修项目达成一致意见。
为彻底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经人民法院依法指导,调解员对尚未达到支付条件的质保金及后续维修项目的处理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得到当事人同意,双方顺利达成和解。最终,双方按照调解协议主动履行完毕。
本案是京津冀三地法院共建共享共用调解组织、跨区域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双方当事人分别位于北京、河北两地,案件由河北廊坊法院审理。为赢得当事人信任,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挥跨区域矛盾联调联处作用,选取了天津的调解组织,为做实定分止争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指导调解职能作用,对调解工作进行全程业务指导,实现纠纷实质化解、协议快速履行。本案的处理为京津冀法院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跨区域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可参考模式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