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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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9 12:11:11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取得我省公布的“15+N”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增加享受2次补贴,并将补贴标准提高至中级(四级)2000元、高级(三级)2500元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享受对象由参保企业扩大至参保企业和社会组织,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6月27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包括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范围三方面内容。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方面,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资金按国家规定使用。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方面,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年可申领1次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取得我省公布的“15+N”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增加享受2次补贴,并将补贴标准提高至中级(四级)2000元、高级(三级)2500元。

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范围方面,将现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享受对象由参保企业扩大至参保企业和社会组织(按规定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单位、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四川人社”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等了解政策规定及申领渠道。(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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