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实行年度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在科技项目、创新平台、人才奖励等方面给予申报指标倾斜和奖补,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管理单位,公开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高杲)6月27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近日印发,将于7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管理办法》明确各机构职责分工、开放共享与对外服务、绩效考核与结果应用等措施,旨在推动四川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进一步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服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管理办法》所指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是指由各级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明确将其纳入四川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简称四川省大仪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对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和非财政资金、非国有资本投入形成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可采取自愿、择优的方式,纳入四川省大仪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管理办法》所称管理单位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拥有或受委托管理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法人单位。管理单位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开放共享相关制度、负责大仪共享平台运维、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
《管理办法》对管理单位的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服务收费及知识产权、平台区域协同建设等方面作了要求。其中,平台建设方面,管理单位应把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四川省大仪共享平台统一管理,并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建立本单位大仪共享平台,公布科研设施与仪器目录、开放共享管理制度、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对用户需求提供对接服务。服务收费方面,管理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费用,开放服务收费标准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收取的服务收入可作为单位核定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在内部分配时对实验技术人员及辅助管理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在绩效考核与结果应用上,《管理办法》规定了评价考核工作的原则、考核方式、考核流程及考核结果的用途,制定了奖励及惩罚措施。其中,《管理办法》提到,将实行年度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在科技项目、创新平台、人才奖励等方面给予申报指标倾斜和奖补,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管理单位,公开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此外,《管理办法》还提到,对于由各级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投入建设和购置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的,由省科技厅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示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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