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共6章144条,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以及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党中央高度重视预防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室负责人说,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本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贯彻党中央要求,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
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衔接。本次修订明确规定,对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进一步强调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应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完善涉未成年人办案程序。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其监护人和听取意见;增加规定被决定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听证。
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室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治安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必要将一些危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为公安机关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如将考试作弊、有关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行为,组织领导传销、从事有损英雄烈士保护等行为增列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治理学生欺凌,增加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对涉及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确规定从重处罚。
此外,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拒不执行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或者禁止性骚扰告诫书、违反依法采取的禁止接触被侵害人、证人措施的处罚规定,切实保护有关人员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