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廖朝晖、葛勇、王文荣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龙隆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龙隆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补选,由职工代表董事李青山担任第七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葛勇(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王文荣共同组成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董事、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5年6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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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董事、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龙隆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龙隆因个人原因,决定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龙隆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隆未持有公司股票;龙隆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龙隆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公司董事会对龙隆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李青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李青山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龙隆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对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补选,由职工代表董事李青山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葛勇(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王文荣共同组成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董事变动未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依法合规履行职责。
2、李青山为在公司任职的职工代表董事,公司按照其任职岗位标准给付薪酬,不再单独支付董事薪酬。
五、备查文件
1、龙隆辞职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李青山,男,1973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7年至今,任职于公司人力资源部,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2010年6月至2025年6月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青山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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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5.00至提案9.00、提案27.00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提案9.00、10.00、11.0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1人,代表股份533,721,18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37.74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17,414,54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36.592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2人,代表股份16,306,64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1532%。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5人,代表股份16,343,74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1559%。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部分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414,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04%;反对2,7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5%;弃权5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666%;反对2,7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10%;弃权5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24%。
提案2.00 《关于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430,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35%;反对2,7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5%;弃权5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53,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669%;反对2,7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03%;弃权5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28%。
提案3.00 《关于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38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8%;反对2,7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4%;弃权5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12,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161%;反对2,7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55%;弃权5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5%。
提案4.00 《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391,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2%;反对2,7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9%;弃权5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14,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289%;反对2,7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44%;弃权5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7%。
提案5.00 《关于2024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863,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3%;反对3,3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0%;弃权532,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86,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995%;反对3,3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442%;弃权532,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63%。
提案6.00 《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361,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6%;反对2,8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4%;弃权5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84,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453%;反对2,8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25%;弃权5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21%。
提案7.00 《关于续聘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32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0%;反对2,8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4%;弃权5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312%;反对2,8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50%;弃权5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38%。
提案8.00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28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0%;反对2,8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3%;弃权3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2,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21%;反对2,8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61%;弃权3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8%。
提案9.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38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8%;反对2,8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6%;弃权5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12,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161%;反对2,8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04%;弃权5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35%。
提案10.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508,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0%;反对2,8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3%;弃权3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0,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423%;反对2,8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07%;弃权3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0%。
提案11.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509,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2%;反对2,8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7%;弃权3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1,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484%;反对2,8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23%;弃权3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3%。
提案1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517,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7%;反对2,8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2%;弃权3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9,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962%;反对2,8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46%;弃权3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3%。
提案1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060,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00%;反对9,26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8%;弃权3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30%;反对9,26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834%;弃权3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6%。
提案1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45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0%;反对2,8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7%;弃权4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77,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144%;反对2,8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38%;弃权4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19%。
提案1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486,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0%;反对2,7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9%;弃权5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9,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089%;反对2,7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92%;弃权5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9%。
提案16.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350,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5%;反对2,8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3%;弃权5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73,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793%;反对2,8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76%;弃权5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31%。
提案17.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982,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53%;反对9,234,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3%;弃权5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5,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133%;反对9,234,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047%;弃权5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19%。
提案18.00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重大生产经营及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52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9%;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7%;弃权8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1,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696%;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72%;弃权8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32%。
提案19.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965,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21%;反对9,246,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5%;弃权5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7,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069%;反对9,246,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763%;弃权5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8%。
提案20.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438,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9%;反对2,7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9%;弃权5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0,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128%;反对2,7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74%;弃权5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98%。
提案21.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099,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4%;反对3,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2%;弃权5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1,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398%;反对3,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04%;弃权5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98%。
提案22.00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45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1%;反对2,7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7%;弃权4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77,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162%;反对2,7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16%;弃权4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2%。
提案23.00 《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42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27%;反对2,8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5%;弃权4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4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430%;反对2,8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92%;弃权4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7%。
提案24.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981,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52%;反对9,262,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5%;弃权4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97%;反对9,262,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736%;弃权4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7%。
提案25.00 《关于修订<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617,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70%;反对9,62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5%;弃权4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0,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819%;反对9,62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610%;弃权4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1%。
提案26.00 《关于修订<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678,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84%;反对9,546,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7%;弃权4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1,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45%;反对9,546,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13%;弃权4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42%。
提案27.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470,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0%;反对2,7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0%;弃权5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3,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129%;反对2,7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93%;弃权5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78%。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子楹、李小康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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