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衢州日报
记者 季玲 通讯员 江洁
6月27日上午,我市召开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三进”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作为2025年全省唯一将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地市,今年3月,我市开始实施《衢州市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搭平台、促对接、优服务,按照便民惠民、保障供应、稳步推进的思路,全面推进集采药品“三进”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48家定点零售药店、82家定点民营医疗机构、424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参与配售集采药品,占三类机构总数的70%以上;市、县、乡、村四级公立医疗机构与其他定点医药机构等N个惠民单位组成的“4+N”集采药品销售模式已经形成,有效提升了集采药品的可及性和群众购药便捷性。
在推进工作中,鼓励参加单位做到“四统一、一承诺”,即统一设置集采药品配售标识,提升集采药品在基层的辨识度;统一公示药品价格,确保药品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统一优先配备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满足群众日常购药需求;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签订承诺书,明确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合法合规销售,保证用药安全。
参加单位要结合实际,从集采药品供应清单中自主遴选药品品种,供应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其中,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应配尽配集采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原则上配备集采药品不少于50种,鼓励综合性、专科性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配备采集药品分别不少于100种、20种。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设立惠民药品专柜(区),优先配备集采药品、国谈双通道药品以及慢性病常见病治疗药品,方便患者选购。同时,鼓励其按不高于中标价或不超过中标价顺加15%的价格销售集采药品,且采用双标签形式公示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做到明码标价。
持续强化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主渠道作用,确保采、供、用、报有序衔接,巩固深化集采改革成果。集采中选企业须签订承诺书,确保按中标价格及时足量供应集采药品,不得因订单数量、地理位置等原因拒绝配送、拖延配送;对无正当理由不能稳定供应、超中标价格供应的,相应药品品种视情作出调出供应清单等处置。
下一步,我市相关部门将按照浙江省集采药品“三进”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持续完善工作举措,不断推进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让这一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真正“暖”到群众心坎、“落”在群众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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