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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冀云客户端特约评论员 江城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国宝级文物应县木塔内,偶遇某明星团队拍摄,有工作人员在现场打光。有网友发现,文物旁明确写有“禁止强光与闪光灯拍摄”的提示牌,质疑拍摄组疑似使用强光,违反规定或对文物造成不良影响。 而从应县木塔景区工作人员的回应看,拍摄一开始确实用了强光设备,被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制止,随后改用补光灯进行拍摄。过程中再未使用强光和闪光灯,补光设备较为柔和,对文物影响较小。 这件事之所以引发关注,和应县木塔的“地位”有关。应县木塔建于公元1056年(辽清宁二年,即北宋至和三年),塔高67.31米,底层直径30.27米,总重量约为7400多吨,是世界上现存最高大、最古老纯木结构楼阁式建筑。1961年,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9月,被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为“世界上最高的木塔”。 此外,应县木塔还和梁思成、林徽因两位知名人物相关,应县木塔的研究与他们二位的悉心考察不无关系。也因为这一段掌故,应县木塔更是名扬海内,堪称尽人皆知。 而在这种场合,避免强光拍摄其实是一种常识,何况旁边还立着提示牌。这也是这起事件引发众怒的原因所在。作为公众人物,本应该有着更强的公共意识,没想到却如此随意、马虎,对文物也缺乏应有的尊重。 即便后来景区工作人员称,此次拍摄非某明星个人行为,系录制节目,但明星本人的名字还是出现在新闻的显眼位置。这也是理所当然的。明星凝聚着众多的关注,这是一种光环,但也是一种责任,明星理当对围绕自己的公共呈现有更严格的把关责任。 其实,近些年类似的案例并不少。比如,2020年,北京市延庆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京张铁路五桂头山洞,被某摄制组封堵置景、影响到文物的历史风貌,后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2017年,江苏南京百年文保建筑浦镇火车站遭到一剧组私自拆改,随后文物保护部门介入后,当即叫停拆改行为并对该剧组行政处罚20万元,等等。 这些事例也说明,剧组在接触文物时,应当有基本的文保意识,在合规的基础上进行布景、拍摄,而不是为了“完成任务”“达到拍摄效果”而动辄越界、伤害文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当地景区管理的细节和标准。比如,无论景区还是剧组,都强调“已提前审批报备”,并称拍摄用的“柔光灯”,“不会对文物造成影响”。 但是,“柔光灯”是否不影响文物、为何不影响文物,似乎却语焉不详(景区工作人员的原话是“对文物影响较小”)。然而,对于游客的要求却是“禁止强光与闪光灯拍摄”,似乎一切光源都不允许。 这多少也会让人产生“双重标准”之感,这也恰恰说中了舆论的敏感点,似乎剧组获得了某种特权。这可能是误解,但引发的情绪却不可忽视——公众一方面感到不公平,另一方面也担忧文物的状况,对所谓“柔光灯”心存疑虑。 那么,景区在管理时,也应当进一步严格、明确,哪怕允许打光,也要载明光源在多少、时间在多久以内是允许的,而不是凭感觉认为“有没有伤害文物”。从保护文物的角度看,这才是负责任的态度,也才能真正地取信于公众,让公众相信文物得到了“一视同仁”的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