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证监局于2025年6月23日发布公告,指出福建省亚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规问题,并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未按规定披露历史股权转让情况
2023年8月,福建省亚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亚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中,披露的与福建盈科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相关的2次股权转让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此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与金久电机关联交易
福安市金久电机配件有限公司为福建省亚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双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2021年1,815.62万元、2022年2,030.35万元、2023年1月至4月679.95万元、2023年935.40万元、2024年1月至6月19.48万元。该公司未在《福建省亚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及相关关联交易,直至2025年4月、5月才补充披露。
与津怿电机关联交易
2023年,福建省亚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安市津怿电机有限公司签订2份硅钢采购合同,实质为通过津怿电机分别向关联方福安市兴茂电机配件有限公司、金久电机采购硅钢,涉及金额分别为170.23万元、200.79万元。公司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迟至2025年5月才补充披露。上述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
2021年,福建省亚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关联自然人郭健、林宁华、郭雄、郭玮翔、卢禹丰拆出资金,相关资金虽在当年度归还,但未计提相应利息。2022年,又分别向关联自然人郭健、林宁华、郭韦苇、郭玮翔拆出资金,同样资金当年度归还却未计提利息。上述情况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但公司未在《关于福建省亚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付款审核违规
自2023年4月至今,福建省亚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支付所有款项前,均由公司行政部专员、实际控制人配偶林宁华对付款单据进行审核,不符合公司《财务审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内部审计缺失
截至2025年3月,该公司未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未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不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福建证监局要求福建省亚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强公司治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报送整改报告。若公司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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