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路通(维权)”)及公司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的邱京卫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据悉,ST路通于2025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罢免现任董事的议案。随后,相关股东在2025年6月20日向董事会提请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增加罢免现任董事提案。然而,这些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并未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江苏证监局认为,公司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的邱京卫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路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要求ST路通及邱京卫高度重视此次事件,充分吸取教训,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决定书发布于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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