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监督作为法律监督体系的关键一环,肩负着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近五年来,陕西省白河县检察院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6件,涵盖裁判结果监督案件7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1件、执行监督案件23件、支持起诉案件25件。
办案中,该院积极探索多元方式,有效增强监督刚性。以办理的王某劳动争议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为例,该院通过向县人大汇报、补强证据等举措,促使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再审改判,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为落实数字检察战略,该院应用相关数字模型精准筛查出孙某、左某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案件线索,多部门协同取证,在办案同时推动维护公积金管理秩序。
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过程中,该院通过反向审视发现,当前基层院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诸如监督能力存在短板,民事案件涉及金融、知识产权等新领域时,基层检察队伍存在知识结构老化、复合型人才短缺等问题,对新类型案件中的复杂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能力有待提升。同时,案源渠道有限。当事人主动申请监督案件占比较低,基层院主动挖掘线索机制尚不健全,与基层调解组织的常态化信息共享渠道有待进一步打通。监督方式限于提请抗诉和制发检察建议,缺乏强制约束力。在推进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时,数据建模与应用能力薄弱,数据壁垒尚未有效打通,自主挖掘、应用数据构建模型发现类案监督线索的能力也有待加强。
对此,基层院有必要下大力气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质效,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强化完善。
一是锤炼工作本领,打造“专业+复合”人才支撑体系。围绕证据审查、虚假诉讼识别等业务难点,基层院可联合律师、法律专家开展靶向培训、案例研讨与庭审观摩活动,并扩充民事检察队伍,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专家库,借助外部智力资源弥补专业短板。司法实践中,该院挑选民事检察专业知识扎实的干警成立民事监督专业化办案组,聘请12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二是拓展案源渠道,构建“主动+协同”线索发现机制。基层院可深化检察机关内部信息互通与移送机制,强化与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中心等外部单位的协作,定期走访摸排线索,并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以案释法,深入乡镇社区宣传民事检察职能,提升公众知晓度与信任度。一年来,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及控申检察部门向民事检察部门移送民事监督线索5条,每季度走访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走进乡村社区普法宣讲45次,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
三是聚焦精准监督,提升“实体+程序”监督效能。基层院可将虚假诉讼、损害弱势群体权益等案件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裁判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实体问题的审查,对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及时提请上级院跟进监督或向同级人大报告,增强监督刚性。同时,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在涉虚假诉讼等案件中深入开展调查取证。2024年,该院成功办理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虚假诉讼监督案,既依法打击了虚假诉讼行为,又维护了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管理秩序;同时,办理涉农民工、老年人等民事检察监督和支持起诉案件12件,在办理王某劳动争议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时,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并再审改判,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四是深化数字赋能,构建“模型+应用”监督模式。基层院可积极应用上级院研发的数字模型,推动与法院、公安等部门数据对接,为模型运行提供数据支撑,并鼓励干警结合高发案件类型,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运用数据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是健全长效机制,厚植“共赢+长效”监督协作根基。基层院需注重深化法检良性互动,建立常态化素能提升机制,统一司法适用标准,坚持重大监督事项向党委、人大报告制度,将民事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格局,争取支持,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六是强化案件管理,严格“自查+评查”质量评价体系。基层院需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要求,检察官应围绕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文书规范性等要素进行自查,对办结案件逐案填写自查表,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每季度选取执行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等重点案件,由案管部门统一组织业务部门交叉开展实质化评查,重点评查检察建议质量、矛盾化解实效等。司法实践中,该院制定了办案人自查、业务部门核查、案管部门组织交叉评查的“一案三查”实施细则,要求每件案件办结后,由办案检察官自查并填写自查表,经业务部门核查后,案管部门再组织交叉评查,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细微之处彰显法治精神,个案之中守护民生冷暖。基层检察院唯有直面挑战、锐意进取,从能力建设、案源拓展、精准监督、数字赋能与协作深化等方面持续发力,才能将高质效办案要求转化为可触可感的司法实践。
(柯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