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先生
在硝烟弥漫的商业战场上,法律这个本应高悬于顶、厘定规则、守护公平的「法典」,角色却正变得日益复杂而暧昧。
它时而如坚不可摧的盾牌,捍卫产权与契约;时而又如被精心打磨的利刃,成为攻伐对手、掠夺资产的致命武器。
而今天要剖析的这场家族大战,法律更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百亿资产,五年冻结
🔺相当气派的紫园别墅
佘山之巅,曾闪耀着中国豪宅王冠上的明珠,上海紫园(下称「紫园」)。
一亿三千万一套的成交价,是其昔日荣光的勋章。然而,这颗明珠如今深陷泥沼。
自2019年11月起,围绕该项目控制权与巨额债务的系列诉讼,导致其190余套别墅停售长达五年无法入市,百亿资产深陷法律泥潭。
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不仅关乎高氏家族的内部矛盾,更成为观察法律环境与商业活动互动关系的一个典型案例。
本应定纷止争的法律,在这场争斗中扮演了何种角色?是守护公正的天平,还是被精心利用的利刃,甚至无意间成了价值毁灭的帮凶?
🔺紫园共有268栋别墅,由13个小岛和1个半岛组成容积率不到0.2,岛与岛之间由钢桥连接,无论在当时或现在,都是绝对现象级的楼盘。
高家仁父子为紫园缔造者。
第一代创业者高家仁倾注心血打造项目后,并逐步将项目股权移交独子David Golden(新加坡籍,中文名「达伟」)。
但继母胡兰介入导致家族关系急剧恶化。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东加勒比最高法院(下称「BVI法院」)的判决:
胡兰联手高家仁通过伪造《信托协议》等文件,意图夺取开发商上海嘉城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嘉城公司」)的核心资产控制权。
而在另一边,胡兰和高家仁在中国上海,不仅发起了与BVI法院审理案件相同的争议,还以巨额债务对达伟发起系列诉讼,同样意在图谋嘉城公司的核心资产。
持久的内斗使公司陷入停滞,也导致紫园项目滞销。
反观同期的其他房地产企业,在同时期却享受了中国地产的黄金年代。
更严峻的是,紫园的长期空置,既扰乱上海高端住宅供需平衡,也重创了松江区财政。
业内估算,若项目正常销售,其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可贡献超数十亿元。
而纠纷导致这笔税收化为沉没成本,甚至挫伤区域地产市场信心。
深究这场持久争夺战,商业零和博弈及诸多反逻辑决策,成为了双输局面的关键诱因。
短暂美好
2019年前,一切都还是风平浪静。
上海紫园项目背后的开发商是嘉城公司,由境外公司嘉城置地(Best Land Investments Ltd.)全资控股,专注紫园开发销售。
嘉城公司创始人为现年77岁高龄的高家仁,目前嘉城公司由其独子达伟实际运营。
随高家仁年事渐高,2008年7月,达伟出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同年8月,高家仁退出董事会。
2012年高家仁病重期间,家族敲定达伟接班方案及股权转让安排。
2013年1月10日,在BVI注册和存续的持股平台新达国际(Sundale International Ltd.)完成变更,达伟成为唯一股东及董事。
这本该是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的教科书案例,一个「创一代」功成身退,「企二代」雄心接棒的美好图景。
若时间定格于此,2015年启幕的中国地产史诗中,紫园与高氏家族本应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然而现实没有假设,内斗最终改写了企业命运乃至市场格局。
2019年11月,高家仁第四任妻子、达伟继母胡兰突向BVI法院起诉达伟,旷日持久的法律战序幕由此拉开。
前招:两地判决,法律策略成避风港
2019年至今已经6年,通常多法域诉讼亦应尘埃落定,然而胡兰方借回避关键事实与程序规则,构筑法律「避风港」。
根据判决书,胡兰主张新达国际的股权,系其通过「信托协议」委托达伟「代持」,并要求达伟「返还」全部股权。
而根据BVI法院的判决书,用详实的证据链,勾勒出一幅令人震惊的图景:精心策划的纸张购买、曝晒做旧、文件替换...
根据BVI判决书披露,2020年达伟应诉时提交证据,指控胡兰伪造《信托协议》。
其中,高家仁前雇员韩某证称,2019年10月末至11月期间伪造了《信托协议》。
此外,根据经过公证的当事人微信记录、淘宝购买纸张的订单截图、高家仁司机购买纸张的交易凭据等证据显示:
胡兰与高家仁曾于2019年11月,要求员工韩某等人协助购买大量A4纸张,用于合同纸张的替换,并要求韩某对《信托协议》的第一页进行替换;
随后又多次自行或安排韩某对《股权买卖协议》《信托协议》的纸张进行曝晒做旧、称量重量、比较颜色等操作。
BVI法院基于大量的事实和证据的审理,确认胡兰存在确凿的伪造证据及欺诈的严重不诚实行为。
2021年7月22日,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支持达伟的主张,并对胡兰的诉求予以驳回。
这纸判决,本该是这场闹剧的休止符,但胡兰未就此罢休。
在BVI终审前,胡兰已同步向上海一中院就同一事由、同一诉求、同一证据起诉达伟。
同一案件两地诉讼本就悖离商业与司法逻辑,既需跨境举证耗资不菲,也容易致判决冲突。
但胡兰一方执意双线作战,或许是由于因2020年12月BVI法院采纳达伟所提不利证据后,其预判败诉风险骤增,不得不另辟诉讼战场。
根据法律原则,无论是基于「禁诉令」,还是基于「国际礼让原则」,针对同一案件在两地诉讼的情况本就少见,而两地判决完全不一样的情况也就更是少见。
但是上海紫园,就成了这类特殊案例。
2024年11月,在BVI终审判决四年后,上海一中院的一审判决,竟认可了胡兰对新达国际所有权的诉求。
两地判决,截然相反。这不仅让被告方错愕,也让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在此刻显得如此扑朔迷离。
截然相反的判例结果,让本已尘埃落定的判决突生变故。目前达伟已经提起了上诉,正在等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决。
就同一争议事实在BVI法院之后,又作出的相反判决,意味着上海一中院的判决无法在BVI得到执行。
明知BVI判决在前,上海判决难以在境外执行,胡兰方为何还要耗费巨资在国内争取一纸‘胜诉’?这绝非无的放矢。
答案,深藏于后续的「债权大战」之中。
后招:通过债权手段攫取资产
费尽心思也要在国内拿到判决结果的原因,可能与另一起案例有关。
实际上,股权纠纷仅是序幕,债权纠纷案才是后招。
2020年9月至10月,高家仁及其控制的乐道公司以「债务纠纷」为由起诉嘉城公司,分别索偿3.1亿元个人借款及乐道公司7.98亿元本金与33亿元利息。
而这一时间点,正是预判BVI终审败诉风险骤增之前。
据高家仁与乐道公司主张,2004年乐道公司曾向嘉城提供借款开发紫园项目,利息参照央行同期利率。
截至2015年末,双方累计出借11亿元,并于2015年12月签订免除全部利息的补充协议。
但反常的是,三方却于2016年1月13日另签《抵押及还款协议》,约定嘉城以190套未售别墅作抵押,承担年化24%的法定上限利息(本息合计约44亿元)。
若嘉城无力还款,则按2万元/平米(地上面积)抵债19.46亿元。
若执行,公司将瞬间资不抵债(以房抵债后仍欠24.54亿元),堪称「商业自杀」。
据链家数据,紫园二手房实际市价达7万-12万/平米,未售资产估值超百亿。
父与子各自控制的公司之间,先是父亲实控的公司承诺借款并免除利息,反手就要求儿子控制的嘉城连本带高息的归还,如无法归还就要求以别墅低价抵债。
这一前后矛盾的逻辑中间,必然有一方有所隐瞒。
在审判期间,根据证人韩某提供的证据指证:
该协议系胡兰窃取公司证照期间伪造,未加盖骑缝章且仅末页盖章,其证言称高氏夫妇曾指令员工篡改协议电子版。
境外股权诉讼期间,BVI法院指定的接管人(保华公司)全面接管了嘉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境外接管人亦向BVI法院提供证据指证:
胡兰于2020年8月试图贿赂其在伪造的《抵押及还款协议》上补盖骑缝章,并以「2016年遗漏」为由要求倒签文件,遭严拒。
此伪造行为暴露后,胡兰、高家仁向法庭提交的《情况说明》更承认「曾对内容进行调整后与已盖章签字页一起装订」。
嘉城公司表示,借款双方早已在2015年签署过免息协议。
高家仁、胡兰伪造《抵押及还款协议》并将签署时间倒签为2016年,其目的极有可能是通过超额保全,实现拖垮并非法侵占紫园全部资产的目的。
匪夷所思的一幕再次上演。
经过4年的漫长等待,2024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驳回了高家仁、乐道公司以上海紫园190套未售别墅低价抵债的诉求(违反现有法律规定)。
但判令嘉城公司还需归还乐道公司借款4.6亿元(扣除已网签抵债给乐道公司10套别墅后的余款)、高家仁借款3.1亿元,并按年利率24%(2020年8月起按LPR的四倍)支付高额利息。
据此计算,嘉城公司仍需偿还的借款本金合计约7.7亿元,但利息高达29.2亿元,嘉城公司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目前,嘉城公司已提起上诉,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债务纠纷二审,案件尚未有新的进展。
真假股东?
藏匿于层层诉讼后的真正目的
这一判决结果令人咋舌。
在有明确BVI判决确认达伟是实控人的情况下,却依据未生效的上海一中院的一审股权判决,认可胡兰是嘉城公司的实控人。
除了190套别墅的低价以房抵债诉求没被支持之外(违反现有法律规定),这一判决近乎全盘支持了胡兰、高家仁提出的天价本息诉求(约36.9亿元),也等于支持了高家仁、胡兰依据伪造文件的所有诉求。
理由是根据未生效的一中院一审股权判决,认可胡兰是嘉城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同案两地判决的案例)。
这也解释了为何胡兰要大费周章的在两地对股权案进行判例的原因,唯有股权案获得认同,才能在债权案上大做文章。
但上述判决产生了一个有违商业逻辑的现象:
如果嘉城公司是如胡兰所说,是她自己的公司,为何还要自己起诉自己呢?
胡兰这样的起诉,本身就意味着她自己其实也确信,嘉城公司并非属于胡兰。
显然,判决的结果是前后矛盾,醉翁之意不在酒。
试问,一个真正的公司控制人,会不惜支付近30亿利息,导致关联公司及个人多缴数亿税款并致嘉城公司濒临破产,也要「告倒」自己控制的嘉城公司吗?
这已非简单的商业决策,其背后的动机与逻辑,在冰冷的法律文书下,显得如此苍白而诡异。
胡兰方借由法律上的连环诉讼,构筑起了一道防护网,将真正的诉求:攫取紫园核心资产的目的藏匿在层层诉讼之后。
诉讼是公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可根据法院对嘉城公司债权债务的判决,胡兰似乎斥巨资通过诉讼,不是为了维护自己控制的嘉城合法权益;
而是要带给嘉城巨额的经济损失甚至破产,胡兰到底是嘉城公司的真股东还是假股东?
复盘这盘大棋,胡兰方的策略清晰可见:BVI股权诉讼预感败局,便在国内另辟战场。
国内股权案的「胜利」,成为撬动债权案、最终实现「合法」掏空紫园资产的支点。
法律程序,在此被异化为一场掠夺资产的精密「手术」。
法律到底扮演什么角色?
当家族内部的权欲与贪念膨胀,法律程序不再是守护公正的盾牌,反而可能成为野心家精心钻营的「武器库」。
伪造文件、虚构债务、平行诉讼、利用法域差异... 这些手段在形式上可能「合法」,却在实质上践踏了诚信基石,嘲弄了司法公正。
本案中两地法院对同一事实截然相反的认定,尤其暴露出在识别和阻击系统性、跨境性欺诈行为时,法律体系存在的漏洞与协调困境。
程序正义的堡垒,若不能有效抵御实质不公的侵蚀,其神圣性便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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