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6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云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张祖林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祖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张祖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张祖林利用担任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云南省丽江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玉溪市委书记,云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云南省政府副省级干部、参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规划审批和融资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亿余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祖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张祖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张祖林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且其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张祖林在2024年9月被开除党籍。经查,张祖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政商勾连,大搞利益交换,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作风败坏;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至2012年,张祖林担任昆明市长,在此期间,他先后与仇和、张田欣搭班共事。仇和与张田欣分别在2014年、2015年被查。在昆明任职期间,张祖林还曾在2011年昆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公开表示“我必须做一个清政廉洁的市长”。但从如今法院的通报来看,张祖林的腐败问题,早在其来到昆明任职之前,担任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就已发生。
张祖林落马之后,云南省委常委会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协党组扩大会议强调:坚决拥护党中央对张祖林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决定,以自我革命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人民日报客户端、上游新闻、云南日报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