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日期:2018年9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类型和次数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地点:上海市东方路778号上海国鑫紫金山酒店三楼春申轩
(五)网络投票制度、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到2018年9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交易时间段,即9:15-9336025、9:30-11:30、1:00-15:00;股东大会当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15:00。
(6)沪股通投资者融资融券、再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及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再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沪股通投资者的表决,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的
二.供会议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提案及表决股东类型
1.每项提案被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提案:无
3.建议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无。
4.涉及关联股东弃权的议案:无。
应投弃权票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提案:无
三.股东大会表决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在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投票,也可以在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投票。首次在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详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描述。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他们有多个股东账户,他们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何股东账户参与在线投票。经表决,认为所有股东账户下同一类别的全部普通股或同一品种的优先股分别投了相同的意见。
(3)股东所投的票数超过其所拥有的票数,或者股东在差额选举中所投的票数超过候选人人数的,股东就该议案所投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表决。
(4)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上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所有提案必须经过股东表决后才能提交。
(六)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与会者
(1)在备案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所聘请的律师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持有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权属证明,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持有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公司股东代表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户口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参会人员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参会。传真以公司到达时间为准,信件以到达地邮戳为准。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3)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珠安邦路165弄29号403室
电话:021-52383317
传记:021-52383317
不及物动词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玉宝
电话:021-61638809;68871928
传真:021-58792032
(2)出席会议的股东应自行承担食宿和交通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赠送礼品。
特此公告。
上海通达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归档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委任状
上海通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