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职工个人月缴额最高30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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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7:04:35

转自:梅州发布

6月2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梅州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7月1日起调整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通知》明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2024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不高于2024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029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确定,缴存基数上下限和职工缴存一致。对于缴存基数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缴存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应予以调整。

缴存比例方面,单位职工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下限均为5%,上限均为12%,取1%的整数倍。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需一致。经营困难单位可按政策规定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及补缴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最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我市2025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003元(四舍五入取整),单位和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6006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88元(四舍五入取整),单位和个人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76元。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本人实际收入情况自主确定基数和比例(需在上下限范围内),月缴存额上限为3003元,下限为88元,不设单位缴存部分。

《通知》指出,各缴存单位和个人应在办理年度调整工作前,先完善单位和职工个人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在8月31日前完成年度调整工作。单位经办人可登录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用户)在线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或“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除了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缴存比例调整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调整表》至全市任一公积金办事网点办理。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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