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06-26 03: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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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5一043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及董事会正常运行,保障公司治理质量,促进公司创新业务发展,公司股东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名沙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沙磊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不存在与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和财务管理部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宜。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一045)。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一046)。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一047)。

关联董事李斌、曾彦硕、郭剑、梅申林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第1、2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一049)。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沙磊先生简历:

沙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持国自然青年基金、国自然优秀青年基金(海外)项目、北航概念验证项目、小米揭榜挂帅项目、北航敢为面上项目、郑州市揭榜挂帅重点研发专项项目等。曾于2018年从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语言学研究所获得理学博士学位。之后在苹果公司Siri NLP组担任资深研究科学家。2020-2022年在牛津大学智能系统组担任Research Associate。主要研究方向是可解释大语言模型,可控大语言模型文本生成,大模型安全与数据增强,面向科学人工智能。曾在本领域顶级会议或期刊,如ACL,NeurIPS,AAAI,EMNLP,NAACL,Coling上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Google引用1700+。成果曾成功落地苹果Siri项目、英国Serein公司的智能合同助手项目、Oxtium多组学医学诊断大模型等。 担任IJCAI、AAAI、ACL、ICML、NeurIPS、ICLR、EMNLP、Coling、NAACL等领域国际会议程序委员会委员(担任AAAI、IJCAI与ACL领域主席),以及TACL、CL、TASLP等国际权威期刊审稿人。曾获得EMNLP2020杰出审稿人奖。现任公司首席人工智能官。

截至本公告日,沙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5一044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以及资金来源等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已对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就2023年激励计划而言,由于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因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2万份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就2024年激励计划而言,由于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1.25万份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一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5一045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莲花健康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食品”)为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控股”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莲花食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莲花食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约占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7.65%,且本次被担保对象莲花食品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莲花食品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莲花食品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项城市莲花办事处水新路西、天安大道南的不动产,本次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担保期限为12个月。

截至目前,莲花食品尚未与中国农业银行项城支行签署借款合同,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莲花健康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81MA47BQT06Y

3、成立时间:2019年9月4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注册地址: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

6、法定代表人:李斌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调味品生产;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胶合板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生物基材料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木材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人造板销售;木材收购;国内贸易代理;鲜肉零售;鲜肉批发;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莲花食品尚未与中国农业银行项城支行签署借款合同,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莲花食品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健康发展。本次被担保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不存在与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和财务管理部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97,843.92万元,系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7.65%,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逾期担保金额为零。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5一046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浙江莲花紫星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紫星”或“乙方”)拟与深圳市捷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易科技”或“甲方”)签订《服务器销售合同》,莲花紫星向捷易科技出售4台智算服务器,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20万元(含税,下同)。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尚需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款项支付、产权交割等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控股孙公司莲花紫星拟与捷易科技签订《服务器销售合同》,莲花紫星向捷易科技出售4台智算服务器,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20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包括本次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内发生同类资产出售交易累计成交金额为17,364.20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捷易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3号南门西侧清华信息港科研楼207

法定代表人:韩运恒

注册资本:62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336047XD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5日

主要股东:韩运恒持股80%,深圳市人智未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网络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及铺助设备、软件、通讯设备、机电设备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与捷易科技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捷易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的名称及类别

交易标的名称:智算服务器

交易标的类别:出售固定资产

2、交易标的的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的资产运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出售的标的资产均为正常使用状态。

(二)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信息

资产账面价值:截至2025年6月25日,拟出售资产的原值扣除折旧及减值后的价值为357.58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经双方协商,本次出售的4台智算服务器定价为人民币42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定价方式遵循了商业规则和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 本合同总价款(含税):420万元。

2.2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具体如下:

2.2.1 甲方于合同签署后的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42万元。

2.2.2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当日向乙方支付剩余90%总价款,即人民币:378万元。

(三)设备的交付

3.1 交付方式:自提

3.2 自提时间

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自提,甲方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自提合同项下设备,若合同约定的自提时间与乙方通知不一致的,以乙方通知时间为准。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交付延迟的,交货期相应顺延。乙方在交货时,同时向甲方提交设备合格证书、保修单、使用说明书等随附单证(若有)。

3.2 自提地点

自提地点:杭州,全部设备的运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设备验收

4.1 验收

4.1.1验收标准:合同及附件一规定的各项参数要求及性能的描述;若合同及附件未约定,则以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设备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当随产品交付的技术资料的说明为准。

如甲方对附件一中的设备含有任何额外说明或条款,则除非该等额外说明或条款在本合同及其附件中予以明确列明,否则对乙方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4.1.2 甲方于自提当日完成验收,乙方可指派代表与甲方共同完成验收测试,经测试设备能正常运行、符合验收标准的,则甲方须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证书;甲方逾期未完成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验收合格,自提当日即为验收合格之日,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款项。

如果在验收期内,甲方发现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本合同设备与本合同规定的不符,甲方须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7日内负责对其进行检修、设备或部件更换,直到合同设备达到乙方在本合同中承诺的功能和性能,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此时验收期相应顺延。

4.2.2 如双方对设备的质量有争议的,双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国家相关质量技术部门进行检测,费用由双方各自负担50%。

(五)质量保修

5.1 乙方提供设备的保修期为21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2 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对出现故障的零部件等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予以承担。

(六)违约责任

6.1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5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付款项乙方不予退还。由于甲方延迟付款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可收回已向甲方交付的全部设备,若因乙方收回设备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对此完全免责。

6.2 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乙方交付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若因此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对此完全免责。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源,实现资金回笼,促进公司经营与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七、风险提示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尚需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款项支付、产权交割等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5一047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103.25万份,其中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62万份,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41.25万份。

●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9.50万股,其中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2万股,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50万股。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9元/股,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2元/股。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已离职,2024年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3.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9.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2023年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23年8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3年8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8月1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0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2023年8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5、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25日,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795.00万份股票期权,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7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经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离职或担任公司监事的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决定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已对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由于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3名因离职、1名因被选举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5万份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以及资金来源等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9、2024年7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74.07万份,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4.07万股。

10、2024年7月22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74.07万份,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4.07万股。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1、2024年11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3.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9.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2024年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发表了明确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从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9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8)。

4、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0)。

5、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3.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9.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2023年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行权和解除限售,公司决定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2024年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行权和解除限售,公司决定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1.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103.25万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9.50万股。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9元/股,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2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94,002,141股变更为1,793,107,14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等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以及资金来源等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已对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就2023年激励计划而言,由于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因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2万份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就2024年激励计划而言,由于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1.25万份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5一048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已离职,2024年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3.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9.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9.5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94,002,141股变更为1,793,107,14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794,002,141元减少为1,793,107,14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南省项城市颍河路18号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5年6月26日起45天内8:30-11:3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394-4298666

5、联系邮箱:lhg@mylotushealth.com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9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16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项城市颍河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6日

至2025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25年7月15日9:00-16:30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2025年7月15日16:30前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 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 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四) 登记地点:河南省项城市颍河路18号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本公司地址:河南省项城市颍河路18号

邮编:466200

电话:0394一4298666

传真:0394一4298666

联系人:顾友群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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