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6月25日讯 利用未成年人走私、运输毒品,入境后邮寄到长沙进行销售,这一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依法执行死刑。6月25日上午,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禁毒工作情况,并公布一批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该案为首个典型案例。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馨于2019年3月到境外结识了不少臭味相投的人。2020年春节期间,刘某馨提议走私毒品入境并运至湖南贩卖牟利,经同伙介绍,雇用了当时年仅16岁的汤某某帮助其从境外走私、运输毒品入境贩卖。同年3月中旬,刘某馨经人介绍,笼络了多人为其分销毒品。
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刘某馨纠集多人,采取分段专人负责方式,4次从境外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 “冰毒”)共计19千克走私入境,通过快递邮寄至长沙并销售,形成了以刘某馨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徐某龙、向某、张某铭、陈某、汤某某较为固定,其他成员黄某元、彭某共同参与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集团。此外,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间,刘某馨单独或伙同同案多名被告人共同多次非法出入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馨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组织、指挥走私、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刘某馨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对刘某馨应依法并罚。刘某馨系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利用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案其他被告人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被告人刘某馨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