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冲 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结合省情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后,起草形成《黑龙江省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指导市(地)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力争2025年底,实现全省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功能统一、基础服务项目统一。 《标准》明确,要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统筹整合本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坚持场所建设和服务质量双提升,坚持线上与线下资源相融合,实现市级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便捷化。 《标准》对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设置、标识、职责、岗位、安全保障、卫生环境等要求和标准进行了全面细化、统一规范,在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3+X”建设模式要求的基础上,拓展仲裁、公证、民营经济组织服务等高频法律服务事项进驻平台提供服务,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拓展“X”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