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都股份”)于2025年4月29日,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发布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银都股份主体资格及激励计划程序合规
银都股份由杭州银都餐饮设备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8日整体变更设立,201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需终止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为实施本激励计划,自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已履行多项法定程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拟回购注销股票具体情况
回购程序进展
2025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相关议案。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但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所引致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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