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压线下钓鱼身亡家属索赔百万 法院:供电公司担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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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2:52:03

【#男子高压线下钓鱼身亡家属索赔百万# 法院:供电公司担责20%】#男子高压线下钓鱼身亡供电公司赔21万# 2023年10月1日,广西马山县周鹿镇村民甘某到鱼塘钓鱼。因鱼竿不慎触碰到上方的10KV高压线,触电倒地,不幸离世。甘某的家属们认为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的经营者、管理者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93384元。供电公司辩称,公司已在受害人发生触电区域设置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尽到了巡视维护的义务。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事故地点的该段架空线路导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4.85米,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该区域应属交通困难地区,不属于居民区和非居民区。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被告供电公司作为涉案高压输电线路的经营者,虽不能证明受害人甘某触电死亡是因其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但已尽到了充分的警示和巡视维护义务。而受害人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在高压电线下钓鱼的危险性,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供电公司承担本案次要民事责任(20%),受害人甘某自行承担主要责任(80%)。据此,法院在依法确认原告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基础上,根据上述划分的责任比例,最终判决被告供电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8676元。(广西高院 视频@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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