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证监局于2025年6月20日公布了对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经调查,国联民生证券存在两大问题。其一,公司重大事项未向江苏证监局报告。其二,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部分费用的支出未制定明确的内部决策流程和具体标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
基于此,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八条,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国联民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国联民生证券需认真整改,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若公司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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