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周口太康县一老人因家中排水不畅不慎摔倒水中,事发时有民警站在10米外观望但未上前搀扶。太康县公安局对此事作出处理,涉事民警被免职,辅警被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事件处理结果公布后,网友各持己见。部分人认为处理及时且恰当,警察在职责范围内不作为,就该严惩,如此才能平复民心、以儆效尤。也有声音质疑,有无镜头外的“隐藏剧情”?“一键删除”是否处理过重?是否应该给相关人员补救的机会?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从监控视频可见,民警有能力有条件施救,却“只动口不动手”。可见,其行为确实背离了法条规定和职业道德,令群众失望,导致警察队伍“人民卫士”的形象受损。
个别公职人员服务意识“掉线”,该担当时倘若有“半步退缩”,就可能引发公众的信任滑坡。制度惩戒只是手段,更需从思想根源重塑服务理念,让“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认知内化于心,不辜负群众的信赖与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