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海燕 按约定取出物品,再去指定地点挖个坑埋好,就能赚到2500元。刘某在浏览某境外社交通信软件上的招工信息时,意外发现一桩“美差”,孰料自己却因此身陷囹圄。近日,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刘某通过“埋包”运毒被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4年3月,刘某经上家指示,乘坐高铁到杭州,在某小树林石凳后,挖出了几包透明塑料袋包裹的物品,每一个包裹内都是深色块状物品。此时他已经感觉到这些物品很可能是毒品,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还是驱车返回上海,在夜间寻找了一处偏僻的绿化带,将几包物品挖坑埋藏好,并拍照将具体位置信息发送给了上家。同年4月,购毒人员张某在境外社交通信软件上购买大麻,获得该处藏包地址后,在绿化带内挖出一包透明塑料袋,内有褐色块状物品,重9.75克。 不久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经现场指认,民警在上述绿化带内再次挖出一包透明塑料袋,袋内同样装有褐色块状物品,重50.22克。经鉴定,查获的两包褐色块状物均检测出大麻成分。公诉机关静安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运输大麻59.97克,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运输大麻59.97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在法庭审理阶段,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