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电力四射)
发电机、配电都属于供电系统的一部分
摘录: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4.13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摘录)
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条文解释:本条第2、3、4、5、6款为强制性条款。柴油发电机是建筑内的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房需要具有较高的防火性能,使之能在应急情况下保证发电。同时,柴油发电机本身及其储油设施也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因此,应将柴油发电机房与其他部位进行良好的防火分隔,还要设置必要的灭火和报警设施。对于柴油发电机房内的灭火设施,应根据发电机组的大小、数量、用途等实际情况确定,有关灭火设施选型参见第5.4.12条的说明。
柴油储油间和室外储油罐的进出油路管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4.14条、第5.4.15条的规定。由于部分柴油的闪点可能低于60°,因此,需要设置在建筑内的柴油设备或柴油储罐·柴油的闪点不应低于60°。
11木结构建筑
11.0.5除住宅建筑外,建筑内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的设置及其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4.12条~第5.4.15条和第6.2.3条~第6.2.6条的规定。
11.0.6设置在木结构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发电机间、配电间、锅炉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不宜开设与室内相通的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可开设一膛不直通卧室的单扇乙级防火门。机动车库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0m²。
→顺带摘录,估计也没有哪个加油加气使用木结构建筑~
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4.1.4燃油或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柴油发电机房等独立建造的设备用房与民用建筑贴邻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不应贴邻建筑中人员密集的场所。上述设备用房附设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摘录)
3、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防火隔墙上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
条文解释摘录:4.1.4~4.1.6这三条规定了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室、多油开关室、柴油发电机房等具有较高火灾危险性场所的基本防火要求。
尽管锅炉房可以参照丁类厂房、油浸变压器等可以按照丙类或丁类厂房考虑相应的防火要求,但这些场所仍具有一定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应尽量独立建造且不与其他建筑贴邻。当受条件限制需与其他建筑贴邻时,需视贴邻部位的具体情况和这些设备房的实际火灾和爆炸危险性采用抗爆墙、防爆墙或防火墙分隔,并应避开会议室、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教室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当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建筑内时,应按本条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且不允许设置在建筑中人员聚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
在建筑内设置的储油罐,尽管本条规定可以按照单间储油间内的总储油量控制其储量,但当各单间储油间的全部储油量较大时,仍需集中设置在建筑外。
借鉴:《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6.1.2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和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的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摘录)
1机房宜靠建筑外墙布置,应有通风、防潮、机组的排烟、消声和减振等措施并满足环保要求。
2机房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储油间、备品备件储藏间等。当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不大于1000kW或总容量不大于1200kW时,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可合并设置在同一房间。
3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6.1.4机组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其他略)
GB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未提及。
PS:(以下偏向于针对加油加气站等“用电小户”)
1、遗漏多,无论发电机还是配电都,各有一堆堆堆堆堆的要求
2、早期不少同间“设计”情形(含使用移动式发电机组情形;注意各类采标要求)
3、优先考虑分开设置,也是顺应规范要求,不留争议;其次隔墙(案例不少;部分地区要求,墙上门需防火门,“防火门”也是一种分隔方式;仅限小型机组)
4、大部分加油加气站发电机都是小型机
5、注意甄别规范中名称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