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国资委出台了《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优化管理机制、强化分类施策,指导企业有效盘活空置资产,减轻承租户经营压力,激发城市商业活力。
本次市国资委制定并出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适用范围,细化标准,优化流程,强化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在规范性前提下给予监管企业自主灵活性。通过规范租赁方案要求、严禁违规行为、界定“可不公开招租”情形等举措,严守招租合规底线,提高租赁行为的规范性。通过完善长租决策流程、畅通合同变更通道、简化一般事项决策等措施,优化租赁管理程序,激发企业主体与市场配置活力。指导推动租赁平台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压缩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监管企业不动产租赁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提质增效,助力营造规范有序、灵活高效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市国资委强化分类施策,精准指导企业提升不动产资源利用效能。聚焦核心商圈与商业综合体升级,以业态、品质和服务为抓手提升商铺能级,配置多元化、综合性业态,实现南京东路、淮海中路等核心商圈出租率稳定保持85%以上;立足社区商业优化,科学规划商业形态与沿街店铺品牌,实施商铺差异化定位、租金市场化调整,带动17.11万平方米商铺去化;针对商务楼宇产业迭代,建立动态监测与分级管理机制,推动优质商务楼宇塑造品牌,低效楼宇更新转型、园区型楼宇靶向招商,2025年已累计去化31.49万平方米商务楼宇,资产运营效率显著提高,充分释放存量空间价值。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加强《管理办法》宣贯力度,不断提升企业不动产资源统筹配置效能,指导租赁平台进一步提升运营服务能力,积极构建规范透明、活力充盈的不动产租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