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规院于2025年6月24日发布公告,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规院投资”)减持股份触及1%暨减持计划期间届满的相关情况。
减持计划回顾
2025年3月3日,深水规院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当时,水规院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5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00%。其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14.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71.6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43.2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减持实施情况
两次减持合计,水规院投资共减持39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5月19日,公司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7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308.00万股,水规院投资可减持数量相应增加。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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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水规院 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 | 集中竞价 交易 | 2025 年3 月28 日至 2025 年4 月1 日 | 19.67 | 171.60 | 1.00% |
大宗交易 | 2025 年6 月20 日 | 12.94 | 223.00 | 1.00% | |
合计 | 394.60 | 2.00% |
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水规院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3万股,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变动方向为下降,且水规院投资并非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1.基本情况 | Col2 | Col3 | Col4 | Col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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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3097号洪涛大厦12楼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6月20日 | |||
权益变动过程 | 水规院投资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22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持有的公司股份从3,123.12万 股减少至 2,900.1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14.00%减少至 13.00%,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
股票简称 | 深水规院 | 股票代码 | 301038 | |
变动方向 (可多选)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223.00 | 1.00% | ||
合计 | 223.00 | 1.0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合计持有股份 | 3,123.121 | 14.00% | 2,900.12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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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23.12 | 14.00% | 2,900.12 | 13.0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 是☑ 否□ 根据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3),水规院投资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5,14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 本次变动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超过计划减持的数量。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减持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已按照规定进行预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减持行为,且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同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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