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教育部
教发函〔2025〕27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吉林化工学院更名为吉林化工大学的函》(吉政文〔2024〕9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吉林化工学院更名为吉林化工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22010192;同时撤销吉林化工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吉林化工大学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研究生教育,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7000人。
望你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强化化工类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着力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吉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