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孟刚)近日,T3出行因“司机猥亵女乘客”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法律人士表示,T3出行作为经营者,在司机选任、培训、监管方面存在疏漏,应当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截至记者发稿,T3出行方面表示已与受害者达成和解。
赵女士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网约车司机猥亵女乘客被处罚
近日,哈尔滨的赵女士乘坐T3网约车出行时遭司机猥亵一事引发热议。赵女士提供的行政处罚书显示,警方查明6月12日8时36分,网约车司机宋某某驾驶黑A*****五菱牌汽车接到网约车订单,在乘客赵某上车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后,网约车行驶在道里区崂山路至群力第六大道期间,宋某某用右手搭在了赵某左腿处,其间还故意用手碰赵某左侧腿部和臀部。以上事实有被害人赵某的陈述、违法行为人宋某某的陈述及公安机关调取的网约车内部行车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
事发后,赵女士向T3出行投诉。接到投诉后,T3出行称第一时间启动安全专项工作组并配合警方调查,对涉事司机进行了永久封禁处理。然而,其赔偿方案引发争议。赵女士称,T3出行曾以签署保密协议为条件提出3000元补偿,但被她拒绝。
平台监管不力应担责
在平台经济模式里,T3平台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在此类案件中,T3平台是否有义务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赔偿额度是否有相关条例参考?
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香怡表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民法典》明确规定,平台公司负有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据此,平台具有双重法律责任:一方面,基于与乘客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平台负有安全送达乘客的合同义务;另一方面,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平台对乘客的人身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平台公司作为经营者,若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当导致乘客权益受损,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尽管本案中直接侵权人是司机,但平台未能在监控被拔除的第一时间察觉到监控异常,并通过主动联系受害人获知车内情况,体现其在司机选任、培训、监管方面存在疏漏,应当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
徐香怡表示,关于赔偿额度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未规定统一标准,通常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二是精神损害赔偿,尤其此类性骚扰案件通常会对受害者造成严重心理创伤,如涉及后续的心理治疗康复,应充分考虑精神损害赔偿;三是过错程度,包括司机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平台预防措施、事后处理是否及时得当。
协商过程中的相关协议。针对T3出行在与赵女士协商赔偿过程中关于保密条款的效力,徐香怡认为,从法律原则上讲,合同双方自愿达成的保密协议一般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本案存在例外,该保密协议可能因涉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而被判定无效。一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涉及人身权益的纠纷应当排除在保密协议适用范围之外。二是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要求性骚扰受害者保持沉默,可能助长类似违法行为,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平台通过保密条款限制消费者行使法定权利,性骚扰案件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受害者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向社会公众警示的权利不应被合同条款剥夺。
6月23日,T3出行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目前双方已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不过其未透露赔偿金额。
切实履行承运人责任
网约车平台应该如何保障乘客安全?徐香怡表示,网约车平台作为新兴交通业态的核心运营者,肩负着保障乘客安全的重大责任,不能仅满足于事后赔偿,而应当通过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置的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真正履行保障乘客安全的法律责任。从法律合规和行业最佳实践角度,网约车平台应当建立全方位的安全防控体系,切实履行承运人责任。
首先,平台应当严把行业准入关,不得接入未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除了法定证件核查外,还应对司机进行犯罪记录、交通违法记录、心理健康状况等多维度评估;通过专项培训提升服务规范;建立动态评价机制,对投诉率高的司机及时采取约谈、暂停服务直至永久封禁等措施。
其次,平台应建立24小时安全响应中心,确保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保存相关证据;及时配合警方调查,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数据支持;妥善安抚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心理援助。
最后,车载监控设备是预防和取证的关键技术手段,但监控设备的合规使用须平衡安全与隐私。比如,在使用规范方面,要明确告知乘客存在及用途,给予乘客选择是否开启监控的权利;在数据管理方面,要严格限制监控数据的访问权限,仅可用于安全事件调查和司法取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责任编辑:张雁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