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雪柠)国务院近日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昨天,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规定》施行对平台企业以及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但此前存在隐匿收入等情况的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将按照平台企业报送的涉税信息依法纳税,其税负会恢复到正常水平。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拓展市场空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互联网平台企业记录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是开展税收监管的重要基础。《规定》的出台对于健全平台经济治理机制,规范平台经济税收秩序,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度报送涉税信息,应当在每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体类别和内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按照这一要求,本《规定》施行后,互联网平台企业将于今年10月份第一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加紧制定有关配套公告,细化首次报送涉税信息等具体安排,并将“点对点”对接互联网平台企业,进行政策解读与培训辅导,辅导企业报送涉税信息。
《规定》明确,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免予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也不需要报送。
《规定》施行将对相关纳税人税负产生怎样的影响?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施行对平台企业以及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一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只需依法履行涉税信息报送的程序性义务,其自身税负不会变化;二是平台内绝大多数合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负不会变化;三是平台内众多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从业人员因可享受税收优惠,其税负不会变化。”该负责人举例,商户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享受各项扣除后,也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此前存在隐匿收入等情况的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将按照平台企业报送的涉税信息依法纳税,其税负会恢复到正常水平。
针对涉税信息安全问题,《规定》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保存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应当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