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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社论#:#整治内卷式竞争法治必须先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序竞争,但愈演愈烈的“内卷式”竞争正在破坏这一基础。要根治这一乱象,必须坚持法治先行,通过完善立法、强化执法,为市场竞争划出清晰红线。
即将审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将“内卷式”竞争纳入规制范围,正是以法治利剑斩断恶性竞争链条的先手棋。
6月24日开始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3日举行发言人记者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介绍,为贯彻党中央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精神,二次审议稿拟增加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方面的规定,以及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方面相关规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内卷式”竞争问题,下决心进行综合整治。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就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作出部署。
虽然既有的法律条文中有诸多关于公平竞争的规定,但“内卷式”竞争这一具体词条拟在法律中得到体现尚属少见。这既说明了整治“内卷式”竞争的迫切性,也反映出立法方面紧扣市场需要、与时俱进,以切实解决一些关键性、实际性问题。
“内卷式”竞争带来的危害十分明显。从前几年的光伏,到现在的新能源汽车和网络平台,“内卷式”竞争都严重扭曲市场机制,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要综合整治和防止“内卷式”竞争,首先要压实地方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其次要进一步压实相关企业责任。最后要严格处罚,增强法规的严肃性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