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买烟遇车祸身亡被认定工伤#】近日,据劳动报报道,小赵是湖南某环保公司员工,在公司食堂吃完晚饭后走出公司大门,到沧水铺镇为自己购买香烟。在返回公司途中被车撞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车祸地点距公司0.7公里,交警认定小赵无责任。公司向湖南省益阳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家属不服,提起诉讼。经审理,小赵是在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人社局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属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经过一审、二审,高院再审认为算工伤,属日常生活所需,驳回人社局的再审申请。@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