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宜春发布
近日
我省印发
《江西省推进“好社区”建设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确定在全省200个社区
开展“好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我市21个社区入选
江西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践,对标韧性安全、舒适便利、绿色低碳、智慧高效要求,因地制宜、分类开展“好社区”建设,有序提升社区的功能品质与基层治理水平,营造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要完善“先体检、后更新”的社区体检更新一体化推进工作机制,建立社区广泛协商提出“需求清单”、相关部门深度梳理提供“资源清单”、政府统筹整合形成“项目清单”三张清单制度,进一步发挥街道社区作用,积极调动人民群众、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参与“好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好社区”建设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搞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要紧密跟进、用好国家和省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一揽子政策,健全“好社区”可持续实施机制,加强相关部门政策支撑,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公众参与,有序推进“好社区”建设。“好社区”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
“好社区”建设试点名单(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