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伴关系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伙伴的。根据合伙人的构成要件,以下四类人不适合做业务合伙人:
一.资源委员会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可能需要大量的资源入手。这时候最容易对早期的资源承诺承诺过多的股权,把资源承诺变成业务伙伴。
但是,资源经常面临的问题是:资源的实际价值不容易评估;(2)资源的实际可用性差异很大;(3)许多资源在短期阶段发挥作用;(4)对于低价值资源,不需要花费大量股权进行交换;高价值的资源是资源方不容易导入的。
因此,对于资源承诺,应优先考虑项目合作和利益共享,而不是长期股权约束。即使是股权合作,正确的做法也应该是先与资源方建立链接关系,事先约定股权兑现的前提条件,待条件满足后再向资源方交付相应的股权。
第二,兼职人员
很多企业热衷于聘请一些所谓的专家、名人作为企业的顾问或者名义上的顾问,来撑场面,或者找一些技术精英作为股东加入公司,为企业兼职。这些顾问,名义上的顾问,兼职的员工,既没有太多时间,也没有创业风险。股权回报与其对创业项目的参与和贡献严重不匹配。这往往会导致全职伴侣心理失衡。
所以对于参与创业的兼职顾问和兼职员工,与其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大量股权,不如按照公司外部顾问的标准发放少量股权(股权来源于期权池)。一个人不在公司全职工作,就不能算合伙人。任何一个在做其他全职工作的同时为公司工作的人,只能得到报酬或者交“欠条”,而不能拥有公司的股权。
如果这个“合伙人”在公司拿到风投之前一直在做全职,那么他比公司招聘的第一批员工好不了多少,因为他和其他员工一样,没有承担合伙人创业时应该承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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