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五项地方性法规:
一、《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二、《福建省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三、《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
四、《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五、《福建省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权益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日本北海道沿岸远海发生6.2级地震 震源深度10公里
下一篇:广东海洋大学:网友反映学生有虐猫行为,已成立工作组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