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吴珊
不要以为当“黑客”就能逃脱法律制裁,神不知鬼不觉中,可能已经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6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八起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在校生当“黑客”窃取公司商业秘密案件引起记者关注。
根据通报,该案件由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小董,是江苏某技术学院的一名在读学生。2023年6月,小董利用OSS链接漏洞,绕过了上海一家公司的服务器身份认证系统。
接入系统后,小董私自下载这家公司服务器中的游戏项目设计文件(含人物图像、场景设计等商业秘密),并非法获利1513.5元。
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小董下载上述文件之时,该文件具有非公知性。同时,这家公司此前已通过保密协议、文件标密等措施履行了对该文件的保密义务。因此,小董窃取的文件属于这家公司的商业秘密。
经初步核算,小董的行为给这家公司造成损失超百万元。其中,直接损失69万余元、间接损失36万余元。
最终,经有关部门判定,小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责令小董停止违法行为,并结合自由裁量意见,对小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13.5元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造成损失超百万元,只罚10000元,惩戒力度是否合适?对此,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减轻处罚的导向,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结合”的执法理念,对同类案件裁量具有示范意义。
有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分析称,看似10000元罚款数量不大,相关部门将案情通报学校后,学校通常会依据校规校纪作出相应处分。即使学生未被开除学籍,能顺利拿到毕业证,但对其未来发展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在求职过程中,一些招聘单位会要求求职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而行政处罚记录可能会成为求职过程中的一个不利因素。
对企业而言,商业秘密往往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一旦泄露,将会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近年来,商业秘密保护侵权领域大案、要案多发,如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备受关注。
记者了解到,以广东省为例,共有广州、深圳、珠海、佛山4个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24个“黄金内湾商业秘密保护创新工程”先行区,16个省市共建保护基地,3个涉外保护基地和一批基层服务点,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络已具备一定规模。
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八起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来自广东。该案例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查处陈姓工作人员侵犯商业秘密案。
陈姓工作人员曾担任深圳一家汽车公司的硬件工程师。在其离职交接工作期间,其通过公司的办公电脑把为特定客户开发项目的设密技术资料打包压缩并上传发送至其个人邮箱,再下载到其个人笔记本电脑。
问题被发现后,这家公司启动了内部调查,陈姓工作人员承认其存在未经许可私自窃取上传属于权利人保密的技术资料等商业秘密行为,并主动进行了删除。
最终,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责令陈姓工作人员停止违法行为,并结合自由裁量意见,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在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案件中,绝大部分发生在企业人才流动过程中,而企业维权成功的关键在于提前做好商业秘密合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