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千龙网
原标题:本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审核公布行政检查主体
不亮证亮码 企业可拒绝接受检查
目前,北京市正在组织各级部门开展行政检查主体的审核及公布。当企业遇到检查单位不属于公示的行政检查主体,或是检查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或证件失效,不出示检查码或检查码不符等情况,可以直接拒绝入企检查。
近日公布实施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对本市各级机关实施行政检查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前天上午,北京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多部门就《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行政检查主体将全部公示
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卫东介绍,《实施意见》重点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低效检查等突出问题,重点从检查主体和人员、计划制定和实施、检查程序和标准等多个方面,对本市各级机关实施行政检查进行了规范。
针对企业反映的“检查主体乱”问题,《实施意见》明确了三类主体可以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即: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同时严禁各类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检验检测等第三方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行业商会、协会等组织不属于行政检查主体,不能实施行政检查。
针对企业反映的“检查人员乱”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只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或警察证件的人员可以入企实施行政检查。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等不具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也没有行政执法证件,不得入企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主体聘请的第三方机构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可以在行政执法人员带领下、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协助和辅助工作,但严禁在没有执法人员的情况下单独入企。
检查须“亮码通知、照单检查”
针对企业反映的随意检查和重复扰企问题,《实施意见》主要从三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要求各行政检查主体每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年度检查计划,并由市、区政府对年度入企检查总量和检查频次上限进行控制,计划外的各类专项检查必须报市、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大幅压减非必要的临时性检查,减少检查随意性。
二是全面推行“扫码报到、亮码通知、照单检查”制度。要求所有入企检查必须纳入北京市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统一通过系统生成检查码。检查人员入企检查时,除严格执行扫码要求外,还必须主动出示检查码并按照对应的检查单实施检查。
“如果执法人员无法出示检查码或与综合监管系统查询的检查码不符,企业可以拒绝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如果发现检查人员使用的检查单与综合监管系统查询的检查单不符,可以要求执法人员更换为与检查码相对应的检查单,如果不更换,也可以拒绝接受检查。”张卫东说。
三是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要求积极采取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方式实施监管,能够采取非现场方式检查的事项,不再入企检查。同一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检查,尽量采取“一次入企、一表通查”的方式,把该查的事项一次性全面查完,减少每次只查几项的专项检查,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入企;鼓励多个部门采取跨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实施入企检查,减少不同部门分别入企的多头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非现场检查量提升至42%
发布会上,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处处长林影介绍,本市组织各区及40个市级执法机关按照统一标准完成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编制工作,明确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杜绝随意检查。
检查、访企行为须先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实现行政检查全程留痕可溯。依托“京通”小程序,经营主体还可实时查询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和合格标准等信息,还可以即时反馈评价执法人员“应扫未扫”、未查询到检查结果、频繁上门检查等不规范检查行为。
另外,本市通过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现场打扰。全市49个部门充分运用视频AI巡查、数据比对、远程检查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变“巡街式”“拉网式”监管为非接触式智慧监管。截至目前,全市非现场检查量占比提升至42%。
林影表示,根据信用风险分级分类评价结果,本市23万家企业已被纳入“无事不扰”清单,超过全市企业总量的10%。对清单内企业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检查,今年纳入清单企业的非现场检查量占比已提升至77%,为企业减负效果明显。3023户企业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反守信承诺、涉及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形,被移出清单并加强监管。
本市还开展了行政检查项标准化、规范化梳理工作,全市49个监管部门制定了6382个行政检查项,逐项明确检查内容和合格标准,形成市、区、街乡统一的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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