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一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其中包括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这些案例警示民营企业,要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惩防结合,筑牢反腐防线,促进健康规范发展。
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犯罪行为表现形式多样。有的发生在“关键少数”“重要岗位”,如在燕某、孙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两被告人作为某控股公司董事,收受贿赂高达5.6亿余元;有的发生在互联网企业,如石某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中,被告人作为某互联网企业工作人员,通过将虚拟币变现的方式侵占公司财物366万元;有的则是内部工作人员“说转就转”,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带来重大隐患。职务行为引发的腐败犹如“蛀虫”,不仅侵蚀企业生命力,制约企业发展壮大,严重者还将影响行业生态,扰乱甚至破坏市场秩序。
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昭示民营企业的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同样不可侵犯,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民营企业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贿赂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样,都是犯罪行为,都要被定罪量刑并追缴犯罪所得,终将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挖蛀虫”“打内鬼”,有利于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强化内部监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规范组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鼓励家族企业创新管理模式、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前,全国工商联等部门正在开展面向企业家及企业高管的现代企业制度系列培训交流活动,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另一方面,以诚信守法为底线,构建企业内部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体制机制,增强预警识别能力,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特别是规范会计核算、防止财务造假等。从实践看,民营企业在面对内部人员犯罪问题时,难于取证和界定,常常作内部处理,导致腐败隐患难以消除。对此,企业当以“壮士断腕”之决心,将“害群之马”绳之以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当前,各地各部门正积极推进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筑牢民营企业内部反腐防线,更要严格规范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让企业在阳光下安心经营、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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