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曲静)近日,省营商环境局会同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的通知》。《通知》要求,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并将于2025年7月1日前全面执行。
“两书同达”,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实施行政处罚,向被处罚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实施“两书同达”制度,将信用修复指导关口前移,为信用主体及时申请解除信用约束措施、重塑信用、重返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
按照有关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受到行政处罚后,其失信行为将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向社会公示,失信主体履行完法定义务并经过最短公示期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失信主体对信用修复政策不了解,没有及时申请信用修复,在其失信信息持续公示期间,可能会对失信主体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建立“两书同达”机制,有利于帮助失信主体第一时间了解信用修复政策,教育、引导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及时纠正违法及失信行为,减少因失信行为被公示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对激发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全社会诚信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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