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石健 北京报道
近期,多家金租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公布的年报显示,绿色租赁投放实现增长正成为行业常态。
金租与实体经济紧密相连的背后,一系列产业政策的调整也在影响着租赁业务转型。
绿色金融是近年来租赁行业的重要发力点,但如何将绿色可持续与商业可持续相结合,也考验市场机构的策略:如何在光伏行业政策调整和行业“内卷”中寻求突破?又如何在生物资产租赁物扩容中寻找机会?
中国外资租赁委员会研究员张欢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面临行业的进退选择,租赁公司应该依托“技术赋能+服务增值”双轮驱动,实现全生命周期资产管理,创新风险缓释机制,并以差异化定价策略重构竞争优势,实现产融深度协同发展。
“退”中转型
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这意味着光伏行业彻底告别“保价保量”的黄金时代。136号文显示,自2025年6月1日起,新增风电、光伏、储能项目将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再享有固定电价与保障并网电量。
政策背后折射行业现状。张欢认为,在国家战略纵深推进与光伏产业迭代升级的双重驱动下,2024年国内光伏融资租赁市场呈现“量增利减”的竞争新态势。叠加国补退坡、消纳瓶颈等政策变量,设备更新换代加速引发的技术性减值、运维成本上升导致的收益率倒挂、同质化竞争加剧形成的价格战困局,构成制约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三重挑战。
“其实136号文出台带来的影响只是一方面。”一家银行系金租公司绿色能源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说。对于光伏业务近年来发展呈现的变化,该负责人进一步说:“一是各地政府对于绿色产业支持力度大,二是绿色产业的投资过大,两者结合就造成了光伏产业发展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产业投资过大也带来了行业“内卷”。“‘卷’的主要是电价,上游企业只能恶性倾轧电价,造成一些企业亏损。”对于目前光伏行业的现状,上述负责人这样描述。不过,在该负责人看来,如何保障存量业务是眼下的突出难题。
记者注意到,随着136号文出台,多地也在制定过渡政策。而在东部某省,提出了“在具体的参与市场交易方面,存量项目(含配建储能)按照现行电力市场规则规定执行”的政策。“对于该过渡政策,我们只能选择暂停该省份的业务。”面对现实,上述负责人直言。
在多位从事绿色租赁业务的人士看来,随着细分领域行业政策的调整以及行业“内卷”,未来更需审慎选择业务开展的方向。
“有进有退是常态,下一步筛选客户是关键。”采访中,一家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业务人员对记者说,“目前,光伏模式主要有三类:一是户用光伏,曾经这类业务量很大,但是从2024年的数据来看,整体业务量在下降,这类业务已经不是我们未来重点布局的方向;二是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这类业务在选择上,需要寻找自我消纳能力强的客户,同时具备一定的开发和运维能力,这是我们未来重点发展的业务模式;三是集中式光伏,从项目本身看,集中式光伏需要大量的现金流支持,我们在业务投放上会重点关注区域,比如东部省份资金较充裕的客户,是我们重点合作的方向。”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虽然光伏产业面临结构性调整,但是眼下金融机构的竞争仍然加剧。“比如集中式光伏业务,目前很多银行也在做,银行的资金成本更低,也会造成价格竞争。”
记者注意到,一些租赁公司通过优化业务模式来实现存量业务的稳定。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针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小规模、分散化的特点,公司迅速上线了专属授信模块,推动实施与核心合作方的系统对接和数据互联,以较为低廉的用能成本惠及千万户中小企业,切实帮助企业实现降本增效。
在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看来,租赁公司需要在获客、风控、运维等方面形成能力互补,借助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公司户用光伏业务的智能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进”中回归本源
一些领域调整洗牌的同时,也有一些领域崭露头角。
2025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拓宽绿色融资渠道。银行机构要规范开展绿色债券业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要发挥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色功能,加大绿色租赁领域投入力度。
与此同时,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等下发了一系列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涉农企业主体扩大产能、设备改造、技术提升等融资融物需求加大。
如何在政策中挖掘业务新机遇,成为不少中小租赁公司关注的方向。
记者注意到,前不久,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租”)通过与上饶市某集团企业探索,合作实施了确权经济林木(马家柚)融资租赁项目,项目内容为向该集团下属子公司投放1.1亿元,创新性盘活10万余株马家柚林木资产。
对此,江西金租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目严格遵循《民法典》、《森林法》及《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验证了生物资产作为适格租赁物的可行性,为林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可复制的操作范式。”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5条明确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物类型,包括设备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资产”,以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生物性资产作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监管层面获得准许。
这也为金租公司开展生物性资产融资租赁项目打好基础。不过,对于业内而言,以往对于生物性资产的适格性探讨,主要来自生物性资产后续引发的风险。
对此,江西金租负责人介绍,为加强项目风险防控,江西金租通过林权证锁定租赁物权属,实现租赁物(马家柚林木)所有权转移,将项目所涉林木所有权全部登记到自身名下,并在当地自然资源局进行不动产登记。同时,对马家柚果树进行物理标识,确保“可区分、可追溯”。加强租后管理,持续动态监控,监测林木长势、建立鲜果价格预警机制等结构化风控措施,构建全周期风险管理框架。
采访中,多位行业人士表示,随着绿色金融和绿色租赁的发展与实施,生物性资产作为融资租赁物的实操应用将会在行业中越来越普遍,为绿色租赁发挥更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