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拉萨发布
为加快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拉萨市旅行社行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旅行社“红黑榜”是对旅行社在旅游经营与服务活动过程中,遵规守法,文明守信等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和及时披露的一种行业管理制度。红黑榜制度让守信者上“红榜”、失信者上“黑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规范市场秩序,能有效降低旅行社服务质量不高引发的旅游投诉纠纷,为促进全市文旅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发布内容和范围
旅行社“红黑榜”,即旅行社行业红榜和黑榜的简称,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官方抖音号等平台对文明诚信经营的旅行社公开表扬,对诚信缺失的旅行社进行曝光。
旅行社“红黑榜”涵盖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等,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12345政务服务平台、旅游信访案件、各平台涉旅舆情和纠纷案件等数据汇总形成上榜重要依据。
三、旅行社“红黑榜”上榜条件
(一)“红榜”上榜条件
1.每季度游客接待量高且居于全市前10位的;
2.每季度旅游税收贡献不低于1万元,且涉旅有效投诉率低于千分之二的;
3.打造拉萨范围内的旅游线路产品1-2条;
4.在旅游经营与服务质量方面创新发展,表现突出,受到市级媒体正面报道的;
5.收到游客实名制表扬信、感谢信或锦旗,经市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的;
6.在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旅游行业组织竞赛、评选或创建活动中获奖的;
7.旅游行业协会组织可以根据其掌握的情况向旅游主管部门建议或推举红榜名单,并对其推举行为负责。
8.上一次被列入黑榜未满6个月且未移出黑榜的,不再列入红榜范围。
(二)旅行社“黑榜”上榜条件
1.每季度旅行社的有效投诉排名靠前,且存在超期办结的;
2.受到较大以上数额罚款、停业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证照行政处罚的,或者虽属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但同一违法违规行为连续12个月内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
3.发生游客死亡安全事故,属于旅行社主要责任的;
4.与拉客人员、非法旅游经营者串通,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受到打击处理的;
5.违反法律法规,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的;
6.违反旅行社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的;
7.拒不配合投诉处理或拒不执行调处结果且消极对待旅游者正当诉求,导致投诉问题升级发酵的;
8.旅游行业协会组织可以根据其掌握的情况,依照上述情形向旅游主管部门提供黑榜建议名单,并对其建议行为负责。
四、发布程序
(一)材料收集
按照每季度组织发布不少于一次的原则,由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局相关科室按照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市场秩序、旅游投诉、安全管理、宣传营销等方面的内容综合评估后,由局市场管理科汇总。
(二)研究确定
由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组成工作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红黑榜”预名单。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红黑榜”名单。
(三)公开发布
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负责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四)提出异议
旅行社对“红黑榜”认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辩,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当事人无异议。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质证和复核。
(五)发布期限
旅行社被列入“黑榜”满6个月,由列入机关自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移出“黑榜”。列入“黑榜”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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