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山东枣庄滕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对杨某拒服兵役实施处罚情况通报》:
一、基本情况
杨某,男,汉族,滕州市大坞镇人,大专学历。2024年9月,经市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批准入伍至空降兵某部服役。
杨某入伍后,不适应军营生活,思想不稳定,训练不积极,先后5次向所在单位提交“拒服兵役申请书”,拒服兵役态度坚决。市、镇征兵工作人员及所在部队领导和家属多次对其教育引导,仍拒绝服兵役,强烈要求退出现役。其行为已构成拒服兵役,所在部队按规定对杨某作除名处理。
二、处罚措施
向公安、市场监管、银行等职能部门通报,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按照2024年滕州市义务兵年优待金(24293元)3倍标准(72879元)对其进行处罚,由大坞镇人民政府收缴后上交至市财政局,纳入市征兵工作经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公安局在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及其户口簿“兵役状况”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自政府通报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市教育和体育局自政府通报下发之日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其毕业学校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拒服兵役行为及惩戒结果;
市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和惩处结果通过政府网、电视台、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上向社会通报,时间不少于7天,警示教育本市适龄青年。
参军光荣
入伍不是儿戏
来源:央视军事综合滕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