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1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0日
至2025年7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除前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7月4日一7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一5: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168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25-52262530、025-52278488
传真:025-52278488
邮箱:hyzqb@artall.com
联系人:曹橙、钱宇豪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方式参见附件2。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9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临2025-03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以下人员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马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马宏伟先生:1970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国际商务师。现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蚕丝分公司进出口二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苏苏豪轻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马宏伟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提名蒋海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蒋海英女士:1982年4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曾任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法官,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法律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曾兼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蒋海英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提名罗凌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罗凌女士:1971年5月生,本科,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审计室部长助理、财务部部长助理、集团财务部副经理、中心店财务部财务负责人,南京中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经理级)、财务经理、审计部审计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级),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罗凌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罗凌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大会将对每位候选人逐项表决,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以下人员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冯巧根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冯巧根先生:1961年12月生,九三学社社员,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湖南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第九届政协委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等职。冯巧根先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与管理会计,研究成果曾获多项省部级奖项,出版著作近20余部,在《会计研究》发表论文近30篇,主持国家及省级课题近20项。
冯巧根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冯巧根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冯巧根先生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中第六条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往来和利益冲突。
2.提名唐震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唐震女士:1976年10月生,河海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海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美国理海大学、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任访问学者。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江苏省企业国际化决策咨询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江苏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会副会长,老挝国家工商联投资顾问,中国MBA发展论坛“双创金牌导师”。
唐震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唐震女士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中第六条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往来和利益冲突。
3.提名韩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韩剑先生:1980年7月生,南京大学商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者,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院长,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贸促会、海南自贸港专家委员,江苏省委宣讲团成员。近年来,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商务部发展研究成果奖,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学术研究奖一等奖。主持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曾担任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剑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韩剑先生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中第六条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往来和利益冲突。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独立董事资格备案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大会将对每位候选人逐项表决,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5-031)。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证券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5-030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或“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