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于6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
征求意见稿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是指除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违法信息外,通过互联网发布传播的其他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的信息。
其中,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存在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的;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对立冲突等行为的;诱导未成年人不良交友的信息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