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领养流浪猫致其离世赔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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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 00:42:02

【#女子领养流浪猫致其离世赔5000#】从救助人处领养一只流浪猫后,领养人不久后就“撒手不管”,不但没有提供充足的食物和猫砂,还在小猫出现明显病症后,不但不进行积极治疗,反而将小猫从宠物医院带回,且继续对小猫的病情不闻不问。短短5个月时间,小猫便患病离世。得知真相后,救助人一怒之下将领养人告上法庭。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年8月16日,王某某(领养人,甲方)与许某某(救助人,乙方)签订领养协议,约定甲方从乙方处领养一只白色雌性小猫,领养时年龄两岁左右,已免疫,抗体合格,已绝育,领养时健康状况为健康。领养协议中注明了,甲方义务包括不疏忽照顾、不遗弃和毁灭,生病或受伤时及时到正规宠物医院治疗……协议约定,甲方保证遵守以上约定内容,如违反协议约定的,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注明违约金5000元。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与许某某签订领养协议,由王某某领养许某某救助的小猫,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王某某无偿领养小猫,并依约负有定期回访、善待小猫等义务,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民法典关于附义务赠与合同的规定。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王某某领养小猫后,将小猫寄养在案外人李某某家中,在许某某和李某某的多次催促下,迟迟不购买小猫生存所必要的猫粮、猫砂,多次承诺接走小猫但最终并未履行。在小猫出现明显病症后,王某某不但不进行积极治疗,反而让李某某将小猫从宠物医院带回,且继续对小猫的病情不闻不问。王某某的上述行为已与恶意遗弃、伤害被领养动物无异,严重违反了领养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如下: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许某某支付小猫治疗费用2949.6元、交通费493.16元、前期救治费用1330元、寄养期间发生的猫粮费用80元、违约金1000元。共计,5852.76元。同时,驳回许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记者 郭一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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