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高价兼职”背后的陷阱 两名青年为挣快钱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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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9:07:22

警惕“高价兼职”背后的陷阱

两名青年为挣快钱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

每日甘肃网6月2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近日,西固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两名“00”后被告人因轻信“高价兼职”,沦为诈骗分子的工具,最终被依法判处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0月,“00”后俱某与张某看到路边一张“高价兼职”的招聘广告后,与“招聘人”取得联系。对方称工作内容主要是帮“客户”送取贵重私密物品,每单可获取50元报酬;若前往外地送取物品,每单可获利300至500元不等的报酬,同时还可以得到订单金额10%的提成。急于挣钱的二人按照对方指令交纳3.1万元的“入职押金”后,等待通知。

  2024年11月,俱某和张某接到“上线”电话,要求他们开车前往兰州某地取走一部手机。二人按指令拿到手机后,次日又从一名货拉拉司机处签收了一个电饭煲,内有6.11万元现金。收货当晚,二人按照“上线”指令,将其中4.98万元存入俱某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内,并通过手机银行将3.48万元汇入对方指定的银行卡内。二人从“两单交易”中获利800元。一周后,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并按照线索找到了俱某和张某,二人这才知道之前收取的手机和电饭煲内的现金均为“上线”诈骗所得。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俱某和张某立案侦查。二人父母为争取从轻处罚,主动向被害人退赔了部分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2025年5月,检察机关依法对俱某、张某提起公诉。

  西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俱某、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被告人俱某、张某初出社会不久且系初犯,到案后又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加之案发后家属已向被害人退赔部分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西固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俱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罚金3000元。

  法官介绍,诈骗分子的犯罪手段持续迭代,目前多采用“线上诈骗+线下取现”方式将大额现金等通过快递、网约车送至指定地点,由“取件人”代为接收,为犯罪所得“洗白”。西固法院借本案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年轻人,时刻警惕“轻松挣快钱”背后的法律陷阱,面对一些来路不明、报酬过高、熟人拉入伙的赚钱机会时,务必提高警惕,切勿成为犯罪帮凶。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责任编辑:任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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