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前线理论圈
2023年我国数字服务贸易与跨境电商同步发力,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与跨境电商规模分别为2.72万亿元、2.37万亿元,且跨境电商同比增幅为15.3%,显著高于全球平均水平,数字贸易发展成效显著。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应加大数字贸易新基建投入和技术创新,持续推进我国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
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竞争环境和不断涌现的新兴技术挑战,中国亟须进一步优化数字贸易发展策略,依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促进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完善,加速培育数字贸易新动能,推动我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加大数字贸易新基建投入和技术创新。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战略布局,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持续推进5G基站建设,扩大固定宽带用户接入规模,推动5G网络在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关键区域的覆盖范围。对未来应用场景展开预判分析,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快推进6G技术的研发进程。
同时,积极推进跨境陆地光缆与海底光缆的工程建设,全力保障跨境网络实现稳定、高效的互联互通。加大对数字技术研发及创新的资金投入,全力支持数字化创新企业成长。实施数字技术研发赋能计划,通过研发税收抵免、资金支持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度。
此外,进一步增加在数字新基建领域的投资规模,推进大数据中心等关键基础设施建设,为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及资金支撑。
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
立足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支点,以制度型开放深化数字贸易规则对接与要素流动。遵循分类施策、循序渐进的方式,分阶段推动数字服务领域的开放进程。在此过程中,应依据数字服务开放的实际状况,精准制定适配的监管措施。
同时,要着重强化数字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建设,持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外商扩大数字领域投资。探寻与开放需求相符的数字贸易监管模式。主动推进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等领域规则的制定,进一步完善数字贸易监管体系与具体措施。
同时,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进行压力测试,开展涵盖跨境数据流动政策的创新探索、推动国际数据流量有效集聚,为数字贸易发展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
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
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是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是构建更为健全的数据治理法律规范架构。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演进,与数据安全相关的风险与挑战也不断出现。应积极构建适用于中国国情的国内法体系,补充与《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相配合的法律条例。在国内法律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用做法,全面梳理我国跨境企业数据出境的主要目标地区及其实际应用场景,构建国际合作“白名单”机制,切实保障我国数据主权和安全。
二是构建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格局。着力推进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新架构的搭建,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跨境结算以及移动支付等重点领域,深化国际协同与沟通。加速数字基础设施的全球互联互通,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同时,深化与东盟、中亚、金砖国家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等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合作,共同开拓数字贸易市场。
三是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在数字贸易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数字贸易规则是全球各国关注的“重镇”,通过积极参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有助于促进中国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为畅通“双循环”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主动参与WTO、G20、APEC等多边和区域层面的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工作,营造开放、包容的数字贸易发展生态。
同时,积极推进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就网络安全、数据问题、新兴技术等相关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更好地融入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提升我国在全球数字贸易领域的话语权。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字贸易合作,为沿线国家提供“数字机遇”,通过合作、技术转让等方式,将传统贸易合作拓展至数字贸易,并持续推进制度规则层面的“软联通”,为“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保驾护航。
作者:郭晓婧,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博士后
文章来源:节选自《前线》杂志2025年第6期,原标题“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责任编辑:蔡庆悦
网络编辑: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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