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湖州日报
记者 施妍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我市对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每人每月统一从1950元上调至2061元,调整后的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2024年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4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9442元。据此,今年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至每人每月2061元,所需资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介绍,符合条件并想申请特困供养的市民,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助联体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或者通过手机端“浙里办”等应用搜索“浙里救”,按步骤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申请。
据介绍,我市把具有湖州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为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保障。其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