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创始人
2025-06-19 05: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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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18028 转债简称:会通转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6月3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77,753,71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087,505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72,666,212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70,899,931.8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72,666,212×0.1500)÷477,753,717≈0.1484元。

即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484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何倩嫦、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健益、慕永涛、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5771661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转债代码:118028 转债简称:会通转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会通转债”转股价格

暨可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通股份”)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5年6月18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停止转股,将于2025年6月26日起恢复转股。

● 调整前转股价格:9.21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9.06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6月26日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3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830,00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会通转债”,债券代码“118028”。“会通转债”自2023年6月1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会通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33元/股。

此前,因实施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会通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9.21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2024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会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会通转债”转股价格暨可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会通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止2025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477,750,4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5,087,505股后为472,662,9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899,443.25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54%。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新增股份数量为3,257股,公司总股本477,753,71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5,087,505股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由472,662,955股增加至472,666,212股。根据规定,公司权益分派公告前一日(即2025年6月18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会通转债”停止转股,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时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综上,公司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而调整“会通转债”转股价格符合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会通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属于差异化分红,每股派送现金红利(D)为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D(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72,666,212×0.15)/477,753,717≈0.1484元/股(保留四位小数)。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因此,P1=P0-D=9.21-0.1484≈9.06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本次“会通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9.21元/股调整为9.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会通转债”自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5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5年6月26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息日)起恢复转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转债代码:118028 转债简称:会通转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维持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不变,派发现金分红总额由70,899,443.25元(含税)调整为70,899,931.80元(含税)。

● 调整原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会通转债”处于转股期,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新增股份数量为3,257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77,753,71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5,087,505股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由472,662,955股增加至472,666,212股。

● 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对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止2025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477,750,4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5,087,505股后为472,662,9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899,443.25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54%。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2025年6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会通转债”处于转股期,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新增股份数量为3,257股。根据规定,公司权益分派公告前一日(即2025年6月18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会通转债”停止转股,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时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77,753,71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5,087,505股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由472,662,955股增加至472,666,212股。

依据上述可参与分配股数,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现金分红总额为70,899,931.80元(含税),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0.15×472,666,212=70,899,931.80元(含税)。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为0.15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70,899,931.80元(含税),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转债代码:118028 转债简称:会通转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9.85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年6月26日(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拟在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或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和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6)(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止2025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477,750,4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5,087,505股后为472,662,9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899,443.25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54%。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2025年6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87,505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77,753,71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5,087,505股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由472,662,955股增加至472,666,212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对应分配总额共计人民币70,899,931.80元(含税)。2025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约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85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此外,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前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72,666,212×0.15)/477,753,717≈0.1484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0.1484)+0]/(1+0)≈9.8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85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152,28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3%,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76,14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6%。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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