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崔文静 北京报道 第五套标准扩容、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在6月18日举行的2025陆家嘴论坛上,证监会主席吴清宣布资本市场领域系列重要政策。
其中,最受瞩目的是科创板改革新政——“1+6”政策组合拳。这被一些业内人士视为2024年“科创板八条”基础上的升级版本,内容更全、力度更大。
何为“1+6”?
综合吴清主席及证监会、上交所6月18日发布的系列政策,“1”是指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并且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于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
科创成长层将汇集科创板的全部未盈利企业,包括已经上市、尚未盈利的上市公司。这些位于科创成长层的企业,将被冠以统一的标识——股票简称后添加“U”。
“6”则指六项具体措施,具体包括:
一是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监管鼓励发行人自主认定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但不做强制要求。
二是面向优质科技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
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业将适用该机制,适用该机制后,发行人可以推迟IPO信披时间,但上市审核标准不会降低。
三是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
四是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用于持续研发等用途,专款专用。
五是健全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机制。鼓励吸收合并上市不满3年的科创板上市公司。
六是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市场功能。丰富科创板指数及ETF品类,将科创板ETF纳入基金投顾配置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1+6”新政并非证监会推出的全部利好措施,根据吴清在2025陆家嘴论坛上的讲话,接下来,证监会还将出台一系列资本市场利好政策,包括推出科创债ETF等科技企业融资工具;通过在上海设立专门科技公司等方式培育耐心资本;发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制度优化方案等资本市场开放政策;以及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程序等激发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动力的相关新政策。
“1”:设置科创成长层
根据吴清介绍,“1”是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并且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于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更加精准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持续研发投入大、商业前景广的优质科创企业,在强化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作出安排。
实际上,新设立的科创成长层,将成为未盈利企业的聚集地——已经上市、尚未盈利的科创板企业将转至科创成长层;接下来,登陆科创板的未盈利企业,也将进入科创成长层。
科创成长层的上市公司,将会拥有统一的标识——股票简称后添加“U”。借助该标识,投资者可以一眼识别未盈利企业。
由于未盈利企业投资风险更高,为了更好降低投资者风险,对于科创成长层企业的投资人资质,要求将会提高。
要想投资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投资者除了需要满足现有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基本要求外,还需签署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专门风险揭示书。不过,投资已上市未盈利企业科创板股票的不受影响。
从企业角度来看,带着“U”标识、身处科创成长层的上市公司,需要进行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比如,其需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未盈利情况及相关风险,做好股票异常波动的核查。科创成长层企业的持续督导机构,责任也会相对更大,需要按照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就企业研发、盈余改善等有关风险发表意见。
“6”:推出科创板六项措施
“6”所指的科创板六项措施,内容颇为丰富。
措施一,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目的在于借助其专业判断、真金白银投入,帮助审核机构、投资者增强对企业科创属性、商业前景的判断,以更好甄别优质未盈利企业。
拟IPO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监管鼓励发行人自主认定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并邀请其入股,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入股达到一定年限、数量和比例,作为适用第五套标准的企业审核注册的参考因素。
不过,该规定为“鼓励”而非“强制”,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入股情况,只是作为监管审核注册的参考,不构成新的上市条件。
措施二,面向优质科技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
证监会允许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业在正式申报IPO前,申请证券交易所对申报文件开展预先审阅。
预先审阅阶段相关信息不公开,完成预先审阅的科技型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加快推进审核注册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预先审阅不代表预先确认,是一种服务。这意味着,一方面,不是所有企业都要经历;另一方面,适用预先审阅机制的企业,审核标准不会降低,只是受理以后可能不再问询,后续环节推进更快。
措施三,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
目前,我国适用第五套标准上市的企业均属于生物医药行业,但第五套标准本身并未限制行业,而是面向具备“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特征的各类优质企业。
下一步,证监会和上交所将借鉴当前生物医药行业适用第五套标准的做法,结合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领域产业特点,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措施四,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用于持续研发等用途,专款专用。
措施五,健全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机制。
该项规定的核心在于:支持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不满3年的科创板上市公司。
不过,此项收购需要严格落实限售期相关监管要求,被吸收方不得变相减持。
措施六,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市场功能。
监管将丰富科创板指数及ETF品类,将科创板ETF纳入基金投顾配置范围,促进更多中长期资金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
四大类一揽子政策出台在即
从吴清在2025陆家嘴论坛的讲话来看,科创板“1+6”新政只是资本市场系列改革的措施之一。除此以外,监管还将推出一揽子资本市场利好政策。
通过科创债ETF等系列产品,全方位支持科技企业融资,是重要政策之一。
吴清明确,将加快推出科创债ETF,积极发展可交换债、可转债等股债结合产品;6月18日,全国首批2只数据中心REITs已经注册;接下来,证监会还将继续支持科技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数据资产等新型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REITs等融资,进一步盘活科技创新领域存量资产。
培育壮大耐心资本、长期资本,这是证监会长期以来的努力方向。一系列针对于此的支持性政策已在路上。其中,较为典型者有三:第一,支持在上海设立专门科技公司,建设新型资产管理服务平台,助力各类投资机构进一步提升投资和风险管理能力;第二,推动基金份额转让业务试点转常规,优化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和“反向挂钩”等机制;第三,支持编制更多科技创新指数、开发更多科创主题公募基金产品,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参与科技企业投资。
构建更加开放包容的资本市场生态,是证监会近年来的方向之一,对此,将会有四方面政策陆续出台。
一是近期将加快落实2025年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一揽子重点举措,包括发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制度优化方案,进一步优化准入管理、投资运作等安排;二是将更多产品纳入外资交易范围,QFII可交易期货期权品种总数拓展到100个;三是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研究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为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更好管理汇率风险创造有利条件;四是会同相关方面推动液化天然气期货期权等产品上市,进一步增强各类外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度,让全球投资者更加顺畅、更加充分地分享中国创新发展机遇。
除此以外,证监会将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其中,接下来将会出台的最为典型措施为:研究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