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宋城演艺及相关当事人提出了听证申请并提交了书面申辩。深交所对部分申辩理由予以采纳,但对“不存在错报的主观故意”等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6月18日,深交所向宋城演艺(300144.SZ)及其董事长张娴、总裁商玲霞、财务总监陈胜敏下发了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
根据处分决定,宋城演艺及相关当事人在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调减了2022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各5740.40万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414.75%和594.37%,且更正前后盈亏性质发生变化。这一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认为,宋城演艺的定期报告是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对投资者的决策有重大影响。宋城演艺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的重大会计差错,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要求,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董事长张娴、总裁商玲霞、财务总监陈胜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宋城演艺及相关当事人提出了听证申请并提交了书面申辩。深交所对部分申辩理由予以采纳,但对“不存在错报的主观故意”等申辩理由不予采纳。最终,深交所决定对宋城演艺及上述高管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